肇环字〔2018〕39号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肇庆高新区环境保护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为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肇环字〔2017〕25号)等规定,针对我局近期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评估)中发现由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883号)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一)广东优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8000吨树脂涂料原子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主持人:邓淑芳,登记注册编号:B288301302)编制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工程分析不清楚,基本图件缺失;废气源强计算有遗漏、大气影响评价等级有误。
(二)四会市安保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金属表面处理剂35415吨、三氯化铁溶液10000吨、金属离子络合还原剂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主持人:邓淑芳,登记注册编号:B288301302)编制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工程分析不清楚,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有遗漏;废气分类收集和处理工艺方案论述不充足,废气治理措施不可行。
(三)肇庆市高要金毅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棒、铝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主持人:李志强,登记注册编号:B288300403)编制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主要评价因子有遗漏;评价等级、标准有误;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有误;对现有项目回顾性分析评价不到位。
二、处理意见
(一)鉴于以上情况,对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予以限期整改1年,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肇庆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项目须向我局报备,可继续完成审批。限期整改期满后,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二)将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关情况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其他在肇庆辖区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环评机构应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提高环评文件质量。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