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8月21日,全省1052宗环境问题清单中已完成471宗问题的整治,其中2018年年底前应完成的742宗地级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完成384宗(占比51.8%),2019年年底前应完成的310宗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完成87宗(占比28.1%)。从地级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整治进展来看,完成比例前三位的是汕尾(79.4%)、汕头(78.4%)和揭阳(73.2%),完成率低于全省完成率的有佛山(16.4%)、韶关(38.9%)、河源(11.1%)、梅州(6.9%)、惠州(22.2%)、东莞(46.8%)、中山(37.5%)、湛江(12.5%)、茂名(12.0%)、清远(28.4%)、潮州(27.3%)和云浮(33.3%)等12市,未完成整治问题数量前5位的分别是清远(73宗)、佛山(46宗)、汕头(39宗)、东莞(33宗)和梅州(27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