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请介绍一下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情况。
答: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初步建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9月印发了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自2018年起在全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治化,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工作内容等作出规定。目前,全省有8个地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发了本市的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省政府成立了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目前,全省有19个地市成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我省加快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工作办法(试行)》、《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分别牵头起草了《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9年10月17日提交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厅按会议要求进一步综合研判并修改完善后,已报请省政府审批。
我厅积极推动全省各地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筛查和索赔实践工作,截至2019年10月31日,已筛查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3宗。其中,有3宗案件已磋商成功并签订了协议,分别是深圳市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电镀液渗漏案件,调查认定生态环境损害超过935万元;肇庆高新区大旺大道一搅拌站工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涉案人员已支付应急清理和损害鉴定费共71.884万元;江门开平市龙胜镇白村村委会马坑非法倾倒填埋场案件,涉案人员已支付赔偿金448万元,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即将开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