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下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情况以及我省开展排污许可工作情况。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就《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证后企业责任制度方面及证后监管答记者问。
南方网:广东已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请问广东在排污许可证后企业责任制度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结合《条例》实施,如何进一步加强证后监管?
唐新峰: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我省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工作的部署,在推动证后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实践。我厅每年组织全省排污许可制实施情况评估,抽查排污单位证后执行情况,并将超标排污等内容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组织印发《关于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登记中加强执法工作的通知》《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指南》等文件,指导各地开展执法工作。相关地市在证后监管方面也先行先试。譬如,深圳早在2017年就将排污许可证执行落实要求纳入地方的环保条例,广州、汕头、佛山等地开展了一系列执行报告提交督促抽查,东莞结合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了一批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昨天,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条例》的宣贯,明确了排污许可监管执法要求,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不断强化依证监管工作,为《条例》在我省的落地见效提供执法保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依证监管执法制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组织开展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日常执法监督。加强与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的衔接,将不按证排污、证后执行不到位的排污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检查频次。不断完善依证监管的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
二是强化执法与排污许可核发管理的联动。继续深化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执法部门对核发部门移交的抽查问题清单,组织检查并反馈执法结果,共同提升排污许可管理效能。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在国家平台及时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加大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单位的曝光力度。深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证后执行内容。继续鼓励公众举报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单位和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排污单位主动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