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粤环商〔2013〕9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大汾江河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汾江河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佛山市汾江河(佛山水道)综合整治“6·30”行动方案》中“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了《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工作,并已纳入2010年度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目前,已完成了《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根据地方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发给你们,请将书面意见于2013年2月28日前反馈我厅。
附件:《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2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与科技标准处 赵扬 87531716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邮政编码:510630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2月17日印发
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