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向内蒙古天皓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韩勇、谭艳来、刘金江送达《关于2020年第二批(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的公告

内蒙古天皓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韩勇、谭艳来、刘金江:

  我厅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关于2020年第二批(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粤环函〔2020〕531号),决定对你(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但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我厅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通报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2020年第二批(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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