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向成都盛蓝达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合肥颖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中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及张锦燊、苏睿、汤勇送达《关于2020年第三批(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的公告

成都盛蓝达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合肥颖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中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及张锦燊、苏睿、汤勇:

  我厅于2021年3月1日作出《关于2020年第三批(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粤环函〔2021〕110号),决定对你(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但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我厅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通报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2020年第三批(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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