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向刘勇、高丽、张建国、赵立仁、严松送达《关于2020年第四批(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的公告

刘勇、高丽、张建国、赵立仁、严松:

  我厅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关于2020年第四批(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粤环函〔2021〕201号),决定对你们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但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我厅通过本公告向你们送达(通报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2020年第四批(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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