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公示制度》已修改完善。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 环保 建设项目 结果 公示 通知
抄送:局领导。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22日印发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公示制度
一、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条、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示范围
1、我局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
2、我局负责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结果。
三、公示内容
1、我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项目,其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模)、审批时间、审批结果及审批文号;
2、我局负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其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行业类别、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编制单位、验收时间、验收结果、验收申请报告(表)批复文号。
四、公示方式
1、在省环保局网站上公示。以月为单位,每月5号前在省环保局网站上公布上月的审批和验收结果。公示时间为三个月。
2、在当地主要纸质媒体上公示。以季度为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在《珠江环境报》等媒体上公布上季度的审批和验收结果。
五、公示程序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结果由监督处统一归口。
2、监督处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的人员,在每月3日前各自将上月完成审批及验收的项目按公示内容的要求做好报表交处信息员。
3、信息员汇总呈处领导签批。
4、在每月5号送省环境信息中心,在省环保局的网站公示。
5、信息员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号前将上一季度的审批结果汇总后,送省环境宣教中心,协调后在《珠江环境报》等当地媒体予以公示。
(附件请到机要室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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