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对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广东省环境保护

粤环函〔2011476号(C类) 

 

对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16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陈朝晖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环保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

近年来,农村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视及支持,我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环保、农业、建设、卫生等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努力下,农村环境状况得到改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一)加大投入,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以奖促治”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以来,三年共获得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资金5千多万元重点支持了 71 个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通过“以奖促治”项目实施,各地因地制宜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立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解决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保护了农村饮用水源安全,改善了村容村貌。

二是省财政不断加大包括农村环境治理在内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省财政统筹投入25亿元补助东西北部地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每年安排超过6亿元的环境治理资金用于环境治理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力地支持了城乡环境保护。2011年起,设立广东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资金5000万元,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和农村环保能力建设等。

三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通过不断加大对县、镇村级环境基础设施的投入,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我省因地制宜地建成了一批县级以下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同时部分村镇因地制宜地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部分村镇形成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逐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改善。2010年,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第一批28个全国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名单中,我省有珠海市香洲区、高栏港经济区、横琴新区、高新区,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中山市等16区实现垃圾治理全覆盖,占全国总数的四分之一。

(二)强化监管,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从项目源头加强农村污染防治。以建设项目、产业转移工业园和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切入点,严格把关,防止重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

二是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组织环保执法检查,整顿不法排污企业,2010年,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76.7万人次,检查企业29.1万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1万多家,关停4013家,有力打击了各种环保违法行为,防止“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防止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重污染企业向农村山区转移。

(三)加强指导,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一是积极推广新技术,提高农药、化肥的使用率。测土配方施肥、综合防治病虫害等技术是提高农药、化肥使用率的新技术。全省有96个左右县(单位)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面积4501万亩左右,占全省耕地面积98%,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后,全省累计减少不合理化肥10.65万吨(折纯),平均每亩减少肥料施用量2.37公斤。全省综合防治病虫害面积约为30000万亩次,综合防治病虫害面积基本覆盖所有农作物,综合防治病虫害技术的推广,大大减少了农药的使用量,据统计2010年全省农药使用量比2009年减少约9%

二是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到2010年底,全省无公害农产品和产地数量2460个和2383个,面积约668万亩。全省共建绿色食品企业(基地)256个,认证绿色食品562个,总产量231万吨,监测面积115万亩。有机农产品企业49家,有机农产品498个。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所改善,产地农药、化肥使用量得到有效控制,农药、化肥流失现象明显减少。

三是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建设 。目前,全省已建立了东莞市等3个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市、县和10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以及880个县级以下生态农业示范点,生态农业覆盖面积63.2万公顷。国家、省、县三级生态农业示范建设成效显著,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业产业结构和畜禽养殖布局逐步趋向合理,农药、化肥使用量得到控制,农业生产排放的污染物有所减少,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清洁生产、农业循环经济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示范引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近年来,我省深入开展国家级生态村镇、省级生态村镇、市级生态示范村(生态文明村)等一系列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创建活动,指导农村科学规划,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无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至今,全省已创建了38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526个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场、园)以及多个市级生态示范村或生态文明村。通过创建成功的示范作用,引导周边的村镇也积极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五)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农村环保的法制建设。

多年来,为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农业,我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1998年,颁布实施了《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对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农田大气和农业生物等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义务主体、执法主体和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2005年,我省出台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强化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环境管理的要求,提倡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展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制品;2007年,颁布实施《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对农村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做了专门规定。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措施

正如代表建议中所说得那样,目前农村生态环境形势仍十分严峻,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生活垃圾、污水、人畜粪便尚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基层环保能力建设薄弱,你们在建议中针对我省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吸纳有关建议,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一)创新体制机制,统领农村环保工作。

一是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村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逐步形成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将农村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着重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监管的能力建设。二是探索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2011年开始在省内选择1-2个典型地市启动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二)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是大力推进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水源保护区、具有饮用功能重点水库区内乡镇、中心镇、重要沿江与河流上游乡镇、重点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别是珠三角发达地区城市周边乡镇集中治污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

二是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以奖促治”资金的投入力度,以东江等重点流域区域以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为试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设,加快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启动东江潼湖流域、河源、韶关新丰江水库周边重点镇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示范。

三是继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以创建生态市、县(区),生态村镇以及“宜居村镇”等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开展村庄综合整治,改善村容村貌。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环境监管和监测水平。

加大对基层环保机构的资金投入和人员配置,优先扶持环境污染较重、环保能力相对薄弱或对区域环境质量总体质量具有重要影响的农村地区,提高基层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通过完善设备、加强技术人员培训等措施,以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为重点,抓紧配置快速精确的便携式环境预警应急仪器设备,进一步强化基层环保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巡查制度,强化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完善环境监管手段。

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对农村饮用水、土壤及空气的环境监测能力。选择不同类型、有代表性的村庄(乡镇),科学设置监测点位,开展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掌握我省农村环境质量状况。2012年前,在21个地市选择相应村庄作为监测点位,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初步构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逐步形成定期公布农村环境质量状况的机制。

(四)加快步伐,逐步完善农村环境法制建设。

加快我省农村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制定,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强农村环境管理,制定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经济激励政策,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重要的法规政策保障;推动区域性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条例及整治标准的编制,研究制定涉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牧业清洁养殖和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及产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扶持政策,制订规模化畜禽养殖等涉农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经费补助减免政策。今年,我省将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在修订中,我们将积极吸纳有关建议,进一步强化农村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要求,创设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的法律机制。同时,我们将加紧调研,尽快启动我省农村环境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工作。

(五)发展生态农业,强化农业污染防治。

总结我省发展生态农业的有效形式,吸收引进国内其他地区和国外先进的生态农业模式、技术,从本省资源与生态环境实际出发,设计出适宜广东的生态农业模式,逐步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使生态农业建设面积得到进一步扩大,逐步实现农业资源的合理使用,农业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和农业清洁生产。

不断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综合防治病虫害、先进植保机械、施药、滴灌和喷灌、生态农业循环利用等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使用范围和覆盖面积,进一步提高我省农药、化肥使用率和农业资源利用率,减少农用化学物资污染。加大力度大面积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生产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农药化肥减量化。

(六)加强培训,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乡镇领导和村干部的环保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污水处理等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参与污染防治的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渠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开展“环保知识下乡”系列宣传活动、编印和派送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使农民成为改善农村环境的生力军。

  十分感谢你们对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及电话:江萍   8753208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环资委,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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