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2011〕465号(B类)
对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17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陈惠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针对我省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吸纳有关建议,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一、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
近年来,农村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视及支持,我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大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力度,强化了环境监管,在环保、财政、经贸、农业、建设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努力下,农村环境状况得到改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监管,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以建设项目、产业转移工业园和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切入点,严格把关,从源头加强农村污染防治,防止重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
二是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组织环保执法检查,整顿不法排污企业,2010年,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76.7万人次,检查企业29.1万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1万多家,关停4013家,有力打击了各种环保违法行为,防止“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防止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重污染企业向农村山区转移。
三是加强产业转移中的环境保护。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粤府办〔2006〕14号)和《关于加强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粤环〔2008〕82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切实加强产业转移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严防污染转移。目前,35家经省政府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均通过了环评审查,并组织开展了省产业转移园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督促园区加快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等污染集中治理设施。
四是积极推动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圈区入园。我省出台了《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电镀、造纸、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圈区入园,目前全省已设立38个重污染行业环保定点基地,对各地重污染项目实行进园统一管理、集中治污。
(二)加大投入,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以奖促治”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以来,三年共获得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资金5千多万元重点支持了 71 个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通过“以奖促治”项目实施,各地因地制宜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立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解决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保护了农村饮用水源安全,改善了村容村貌。
二是省财政不断加大包括农村环境治理在内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从2004年起,省财政预算安排设立了广东省治污保洁专项资金4000万元,至2011年,该专项资金已达到7000万元,用于专项支持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在内的垃圾处理项目,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省财政统筹投入25亿元补助东西北部地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珠三角地区的中心镇、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县城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目标。省财政还不断增加环境治理资金包括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2009年,省财政安排各项节能、环境保护资金支出8.22亿元,2010年安排9.07亿元,2011年预算安排12.01亿元,年均增长23%,有力地支持了城乡环境保护。
三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通过不断加大对县、镇村级环境基础设施的投入,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我省因地制宜地建成了一批县级以下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同时部分村镇因地制宜地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部分村镇形成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逐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改善。2010年,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第一批28个全国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名单中,我省有珠海市香洲区、高栏港经济区、横琴新区、高新区,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中山市等1市6区实现垃圾治理全覆盖,占全国总数的四分之一。
(三)示范引路,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国家生态村镇、省级生态村镇、市级生态示范村(生态文明村)等一系列生态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指导农村科学规划,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至今,全省已创建了38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526个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场、园)以及多个市级生态示范村或生态文明村。通过创建成功的示范作用,引导周边的村镇也积极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二是积极推进宜居镇村建设,加快村庄整治。按照省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在全省选定了21个村庄作为省宜居村庄创建示范点,分别编制了《宜居村庄建设行动计划》,并在省城镇治污保洁专项资金中安排了1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部分欠发达地区省宜居村庄创建示范点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取得了很好的建设成效。同时,以村庄整治为抓手,以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工作为重点,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工作,截至2009年底我省已开展村庄整治的行政村4764个,占总数的25.87%;有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行政村8331个,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5537个,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1740个,年生活垃圾清运量397.86万吨,促进了我省农村环境明显改善。
(四)发展生态农业,保障食品安全。
一是积极推广新技术,提高农药、化肥的使用率。测土配方施肥、综合防治病虫害等技术是提高农药、化肥使用率的新技术。全省有96个左右县(单位)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面积4501万亩左右,占全省耕地面积98%,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后,全省累计减少不合理化肥10.65万吨(折纯),平均每亩减少肥料施用量2.37公斤。全省综合防治病虫害面积约为30000万亩次,综合防治病虫害面积基本覆盖所有农作物,综合防治病虫害技术的推广,大大减少了农药的使用量,据统计2010年全省农药使用量比2009年减少约9%。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了因过量使用农药、化肥对土壤的污染和对食品安全的威胁。
二是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到2010年底,全省无公害农产品和产地数量2460个和2383个,面积约668万亩。全省共建绿色食品企业(基地)256个,认证绿色食品562个,总产量231万吨,监测面积115万亩。有机农产品企业49家,有机农产品498个。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所改善,产地农药、化肥使用量得到有效控制,农药、化肥流失现象明显减少。
(五)全面调查,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一是开展调查,摸清我省土壤污染状况。我省于2006年8月开始,历时3年多完成了我省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基本摸清了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建立了我省土壤样品库,分析了全省土壤污染成因,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对策建议,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二是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研究和试点工作。近年我省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如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中山大学、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及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等单位开展了大量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研究和试点工作。在受韶关大宝山矿污染的农田研究以粮食作物和对重金属具高富集能力、高生物量的修复植物轮、适合于土地污染特点的边生产边修复的农业污染土壤综合修复技术;在汕头市莲花山钨废矿区研究适宜在矿区种植的耐砷性强、吸收积累低的经济作物以及研制新型叶面调控剂;可以抑制水稻吸收重金属的稀土复合硅溶胶,在污染农田上应用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研究利用牧草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采用高羊茅、朵花黑麦草、紫花苜蓿、香根草等牧草对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修复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措施
正如代表建议中所说得那样,目前农村生态环境形势仍十分严峻,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生活垃圾、污水、人畜粪便未得到有效处理,工业污染环境监管有待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基层环保能力建设薄弱,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村的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创新体制机制,统领农村环保工作。
一是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2011年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村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逐步形成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将农村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着重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监管的能力建设。
二是探索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2011年开始在省内选择1-2个典型地市启动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二)加大投入,推动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设立广东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每年安排资金5000万元,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示范创建以及农村环保能力建设等,促进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引导各地市、县加大本级财政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有效的农村环保投入机制;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三)抓住重点,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大力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以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重点流域区域以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为试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设。2011年启动东江潼湖流域、河源、韶关新丰江水库周边重点镇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示范,到2015年完成50个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现连片整治区农村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集中力量治理,基本解决“问题村”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是深入推进村庄整治建设。以“万村百镇”整治建设工作为抓手,以县域为单位每年整治建设10%的自然村,以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为重点,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实施“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程,进一步改善我省村庄环境。推动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指导农村建立起相应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机制,动员农民做好垃圾分类,堆放指定的场所,并将各场所的垃圾集中到垃圾存放设施,进而通过“镇运输、县处理”来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三是继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以创建生态市、县(区),生态村镇以及“宜居村镇”等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村庄综合整治,改善村容村貌。
(四)推动产业升级,防治农村工业污染。
积极引导中小型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不断推进产品、产业升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生产设施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防止环境污染。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粤东、西、北农村地区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削减污染,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
扎实推进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五个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加强产业转移园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防止污染由城市向农村、由东部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五)加强技术研究,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究,综合利用物理、化学以及生物学手段,开发适合各类重金属及有机污染土壤的修复与综合治理技术。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饮用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典型污染场地和典型污水灌区农田为重点,开展受污染土壤风险评估,研究制订污染土壤修复清单,选择典型受污染场地或农田土壤,开展受污染土壤的修复试点,建设典型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示范工程。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环境监管水平。
加大对基层环保机构的资金投入和人员配置,优先扶持环境污染较重、环保能力相对薄弱或对区域环境质量总体质量具有重要影响的农村地区,提高基层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通过完善设备、加强技术人员培训等措施,以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为重点,抓紧配置快速精确的便携式环境预警应急仪器设备,进一步强化基层环保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巡查制度,强化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完善环境监管手段。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对农村饮用水、土壤及空气的环境监测能力,2012年前,初步构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七)增强农村环保科技支撑
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同时,加快推进农村环保科研成果转化,研发一批适合农村环境保护的低成本、效果好、易操作的智力设备。积极推动农村地区污染治理设施的第三方专业化运营,培养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技术服务队伍。
感谢对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及电话:江萍020-8753208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