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长潭水库和多宝水库分别为韩江上游蕉岭县境内大型和中型水库,其下游为韩江二级支流石窟河和松源河,长潭水库被划定为蕉岭县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长潭、多宝水库水质对保障韩江流域梅州、潮州、汕头等市的饮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韩江流域水质总体良好,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上游省界部分水体水质呈恶化趋势。长潭、多宝水库的入库河流武平河、差干河和象洞河污染严重,大量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和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其中,福建省武平县中山、十方、岩前三镇和象洞乡生猪养殖业快速发展,是造成下游我省长潭水库和多宝水库污染的主要原因,目前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保护跨省界水资源和水环境,一直是困扰我省资源环境保护的主要问题之一,除韩江外,还有东江、西江、北江、九洲江等水系,均由外省流入我省。因此,代表们提的关于加强韩江上游水资源保护的建议具有代表性,也很有建设性。
二、对代表建议的说明
(一)关于“加大污染源治理和监管力度”的问题。近年来,我省积极协调解决长潭水库和多宝水库跨界污染问题。一是对长潭水库和多宝水库库区畜禽养殖业清理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指导梅州市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清理关闭了禁养区养殖户、网箱养鱼和筝网捕鱼,整改治理了限养区养殖户。二是推进水库周边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连续五年累计向蕉岭县安排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经费共计2315万元。三是积极构建跨省水环境保护合作机制。近年来,我厅与福建省环保厅签订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了跨界流域污染防控、联合监测和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工作会商和交流等机制。在此基础上,双方多次开展调研交流,召开联席会议,推进跨省污染联防联治,推动省界毗邻市县环保局签订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目前,跨省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的省、市、县三级协作机制已初步建成。2015年4月,为进一步深化闽粤环保合作,许瑞生副省长带领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梅州市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赴福建省商谈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事项,进一步推进韩江上游长潭水库和多宝水库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四是加强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和环境整治规划。我厅加强与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等部门的联络沟通,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远近结合的工作思路:一方面修编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明确保护任务、措施等;另一方面组织编制韩江上游(梅江-汀江)跨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规划,拟由韩江上游相关省共同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将其纳入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快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协调环境保护部建立跨省界断面水质目标并强化考核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在已签订的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扩展协作内容。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配套资金支持,合作开展跨省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二)关于“在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给予蕉岭县大力支持”的问题。省财政一直高度重视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质保护工作,2015年省财政预算安排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支出88亿元,较上年增加11亿元,增长15%。2014-2015年,安排梅州市省级水质保护专项资金4811万元、中央和省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0004万元、农村垃圾处理专项资金3955万元、中央和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4578.6万元,支持蕉岭县在内的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下一步,省财政在分配环保专项资金时,将统筹考虑推进长潭、多宝水库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此外,省财政将创新支持方式,探索建立环保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引导市县两级财政资金以及社会资本投入支持韩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在内的环保项目建设。
(三)关于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开展流域生态补偿是促进上下游共同保护流域生态系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多种形式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探索,可归纳为设立专项资金模式、水权交易模式、异地开发模式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模式等,这几种模式以省内流域生态补偿为主,补偿依据主要是水质水量。而跨省流域的生态补偿由于流域管理中的地区分割和部门分割问题导致在实践中很难推动。
我省目前已开展探索研究具有广东特色的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等。一是我厅正组织开展“广东省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目标是在全面调查我省生态补偿实际做法的基础上,总结我省生态补偿的成功与不足,进一步完善公平高效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重点开展流域、区域、资源环境要素的生态补偿研究,识别、选择开展生态补偿的关键环节与优先领域,通过制度设计与重点领域试点方案设计,探索建立广东特色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共赢。二是2012年,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通过充分发挥补偿与激励互相协调、互相补充的政策效应,增强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调动其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据统计,2012-2014年,省财政依据《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共下达生态保护补偿资金40.25亿元,且补助资金数额逐年递增,平均年增长率为49%。2014年,省财政安排韩江上游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40252万元,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接下来,我省将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积极配合财政部和环保部探索建立协作与联动机制,鼓励受益地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