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是大势所趋,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测算:广东省提前执行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减排效益显著,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降低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降低82%。根据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及发展趋势,结合黄标车淘汰工作,我省每年可以降低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4.0万吨,具有显著的环境和健康效益。
二、关于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问题,我厅已于2015年3月27日印发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粤环﹝2015﹞28号),明确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顺德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确定实施国五排放标准的具体时点,并向社会公告,原则上珠三角各市实施时间不得迟于2015年12月31日,其他各市不得迟于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