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我厅组织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监测中心、清远市、佛山市环保局相关人员赴清远市清新区进行现场调查。
佛山市政府意见(佛府办函〔2015〕181号):将加强与清远市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要求清远当地在完善环保手续、落实配套污染防治措施前,停止倾倒垃圾行为,并建议清远市统筹规划、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处置场所。
清远市政府意见(清府函〔2015〕86号):要求市住建部门会同清新区采取四项措施妥善处理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一是已着手对该场进行覆土,计划10日内完成,并从今年5月开始加强除“四害”和消毒工作频率;二是在该场外围建设护坝及在下游建设污水沉淀过滤塘,避免垃圾流失及污水直排;三是引导周边群众减少垃圾排放,同时将三坑镇部分垃圾运至其它地方处理;四是加快清新区垃圾填埋场选址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粤建议案〔2015〕37号):一是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清查和逐步关闭处理设施运营不达标、管理不规范的处理设施;二是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存量垃圾治理工作,降低垃圾污染对环境的影响;三是指导清远市有关部门做好该垃圾场的生活垃圾整治工作,统筹研究解决该地区垃圾处理出路问题,切实做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