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和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保护饮用水源在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中的作用。把“饮用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以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构筑水安全格局为出发点,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城乡用水,统筹流域内外用水,科学配置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制度。
近年来,我省从流域的角度科学优化供排水通道,建立相对分离的供排水格局,对以饮用水源为主要功能的供水通道,实行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严禁新建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据监测,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一是规范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全省城市、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得到进一步强化和优化,今年初,省政府批复了63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全省共划分保护区约800个,保护区面积约9000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
二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大部分市、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树立了界碑、警示牌,省财政不断加大饮用水源保护投入,在原有基础上,计划近两年下达8000万专项资金用于乡镇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规范保护区环境管理,近年来,共关闭保护区内排污口76个,清拆违章建筑面积约4.24万平方米。
(三)不断加强联防联治。
一是强化跨市域河流水质达标管理。为协调解决跨市水污染问题,省人大于2006年颁布了《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明确了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规定了考核及奖惩办法。跨市域河流水质达标状况纳入了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质达标状况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是深化跨市域重污染河流整治。省人大常委会自2008年、2010年起分别对淡水河、石马河(以下简称“两河”)污染整治进行重点督办,并先后在2012年、2014年就加强“两河”和广佛跨界河流、练江、小东江、茅洲河(以下简称“四河”)污染整治作出了决议。省政府高度重视“两河”、“四河”污染整治工作,多次召开“两河”、“四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会议,部署污染整治工作,把“两河”及“四河”污染整治作为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的重点。
三是不断深化跨省界合作和联合执法检查。2013年以来,我厅分别与江西、福建、湖南、广西省环保厅签署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打破区域局限,应对跨界突发环境事件,保障水环境安全。我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以粤桂九洲江流域为试点推进跨省水环境保护合作,粤桂两省(区)政府2014年签订了《粤桂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提出双方联合制定整治规划、争取环境保护部支持、共同设立合作资金、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联合治理环境污染、加强水质监测监控等措施,确保到2017年,九洲江粤桂跨省界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目标,流域内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有效保障。
四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2013年,新丰江水库、高州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成功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其中,新丰江水库成为全国首批15个国家重点支持湖泊,将获得国家专项资金近6亿元,已下达资金1.46亿元。2014年,东江流域被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纳入国家国土江河综合整治首批两个试点流域之一,我省争取到约7.4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一是强化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法制保障。《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针对我省农村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存在的问题,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了具体要求,夯实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基础。
二是开展农村饮水监测工作。从1998年开始,我省分阶段开展农村饮水监测工作,全面了解我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及其动态变化,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国家卫生部于2006年正式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该标准中水质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加至106项。新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及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三是开展生态示范村镇创建。针对我省农村“脏、乱、差”等环境问题,以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为切入点,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各级政府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下,部分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极大改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成效显著。全省共建成国家生态乡镇86个,省级生态示范村镇620个。中山市已成为荣获国家生态市的首个地级市,珠海市被授予“广东省生态市”称号,并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
(五)提升饮用水源环境监控能力。
目前,全省环保部门共设立78个城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124个江河水质常规监测省控断面和8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21个地级市环境监测站都具备饮用水源常规监测能力,其中,广州、深圳、韶关、惠州、东莞、中山、肇庆7个地级市具有独立的全指标分析能力。全省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在省环境保护公众网上向社会公开。根据我省水资源管理、调配的要求,水利部门不断扩充和优化监测网点,全省水资源监测断面从1998年63个增加至目前 300多个,基本满足了全省大江大河水功能区水质评价的需要。同时,我省还重点组织开展了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监测、水库水生态监测等专项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和我省《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为统领,继续深化水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一)全面落实“水十条”。
(二)优先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重点强化跨市河流污染整治。
(四)大力推进机制体制创新。
(五)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