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山市目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基本情况
中山市一年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量约12.62万吨,涉及的危险废物类别共22大类,这些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综合利用,二是物化处理,三是提炼预处理后安全填埋,四是焚烧处理。目前中山市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为5.65万吨/年,其他的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处理,主要转移到惠州、深圳、肇庆、河源、韶关等地相关企业处理。中山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现有市内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将日益凸出;二是适宜综合利用和物化处理的危险废物,虽跨市转移暂无问题,但审批周期长、处理费用高,企业意见较多;三是无利用价值和低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由于当前全省相应的处置能力不足,外市已基本不同意接收,只能依靠市内唯一一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运企业储存,由于积存量大,目前考虑进行跨省转移,但相应环境风险大、运输费用高,企业负担重,并非长久之计。
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已经引起重视。
我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一直存在问题。主要是无利用价值和低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而利用价值高的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过剩。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凸显,环境监管的责任和风险不断加大。
2015年3月24日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通知》,提出了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四点意见,在其中的“加快推进处置设施建设”中规定:对“十二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外的项目,但目前已具备建设条件的,要鼓励其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和焚烧的综合处理处置项目,抓紧依法受理并审批环评报告,同时一并纳入“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三、关于将中山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纳入省环保“十三五”规划的问题。
目前,中山市环保部门正开展中山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已对项目选址、建设规模设计等进行前期调查分析。2015年6月11日我厅经办人员专程赴中山市就中山市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工作进行调研,协调、指导中山市环保局开展相关前期工作。我厅目前正在起草省环保“十三五”规划,在编制“十三五”环保规划时,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规划方面的初步意见是加快推进区域危险危废处理处置中心建设的同时,鼓励有条件、有需要的地市同步开展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将会纳入省环保“十三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