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的畜禽养殖业环保管理情况
近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省养殖业的环境执法工作得到显著的推进。
一方面,制度上不断强化了畜禽养殖环境管理要求。国务院2015年4月2日正式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三条“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对畜禽养殖污染提出了明确的整治方向和污染防治目标。2015年1月13日,新出台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也明确了养殖业的环境管理要求。我厅联合省农业厅印发了《广东省“十二五”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制定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结合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为重点,加强畜禽养殖业监管,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畜禽养殖专业户污染治理。我厅协助省农业厅,按计划逐步推开相应的整治工作。为加强在减排工程设计、施工、运行与管理和环境评价等方面的技术支撑,我厅还联合省农业厅制定印发了《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
另一方面,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工作,措施上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主动强化环保管理工作。一是优化产业布局。制定《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等,推动地方政府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开展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创建了180个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立了标准化示范场信息数据库,总结推广了多种好的标准化、规模化、生态与健康养殖模式。二是大力发展生态与健康养殖。推广干清粪和以沼气为联接的“养殖-沼气-种植”的生态与健康养殖模式,引导散养密集区域的畜禽养殖专业户适度集约化经营,实施养殖专业户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治污设施,促进畜禽养殖业向资源高效利用型、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变。开展宣传培训,在南方日报刊登了《广东畜牧业正在走生态与健康养殖之路》的专版报道,举办生态与健康养殖培训班,编印《广东省畜禽标准化生产实用手册》,以及制作派发生态与健康养殖技术DVD等,推广生态与健康养殖模式。经一系列的措施,我省300家重点生猪养殖场普遍采用了种养结合的生产方式,共建设沼气池、污水处理池33万立方米,年产沼气3500万立方米、肥料30万吨,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12万亩,开发鱼塘4万亩,年新增收益近2亿元。
同时,政策上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一是加大省级资金投入。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近4年共安排专项资金22925.3万元奖励完成治理工程建设并被国家认可减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441家。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支持,重点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治理。三是督促各地政府积极配套相应财政资金,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农业源减排等重点难点领域。
二、提案建议的落实情况
为加强对养殖业的环保执法工作,切实强化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我厅联合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多部门,在您们提出的建议方面,均开展了环境执法工作,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各市、县对“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规定的落实情况
通过实施《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地方政府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开展禁养区养殖场清理工作,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有序、可持续发展。目前,全省各地市均已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其中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基本完成“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东莞、梅州蕉岭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进一步扩大禁养区范围的划定方案。
(二)养殖业重点污染单位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持证排放、超标排放,排污口自动监测系统联网情况
省农业厅严格养殖备案制度,对没有配备相应环保设施的以及在禁养区、限养区的养殖场,一律不予备案。
环保部门实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畜禽养殖业环保准入,严格执行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向山区转移,做到“增产不增污”。以总量减排工作为基础,配合农业部门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查处畜禽养殖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做好对纳入国控重点监控名单的畜禽养殖场的排污监测,2014年,共对中山市白石猪场有限公司等4家畜禽养殖重点企业进行了季度监测,对出现废水超标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依法督促列入国控重点监控名单的畜禽养殖场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2015年,广州市华美牛奶公司增城奶牛分场等3家畜禽养殖企业完成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三)排污养殖场点排污许可情况
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禁止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目前,排污许可证现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我厅正在组织各地对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执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对未按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及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中心的排污企业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促进排污许可证管理与环保审批、监管执法有效整合。
(四)饮用水源地水域内污染严重养殖场点取缔情况
按照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以饮用水源地水域内的污染整治工作推动畜禽养殖环保执法工作。自2012年起,饮用水源专项执法工作得到不断持续深入的开展,为进一步取得整治成效,2013年我省启动实施了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通过挂牌督办、流域综合整治等方式,推进了广佛跨界区域和淡水河、石马河、茅洲河等重点区域流域江河整治。完成了东莞茅洲河流域的生猪清理任务,清理养猪场251个、生猪1.3万头。河源全面开展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发出东江水综合整治期间暂停受理审批规模化养殖的通知,仅治理水浮莲一项就投入1205万元,打捞水浮莲1059万平方米。广东、广西两省区政府签署了《粤桂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探索跨省区水污染防治新途径,共同处理跨界区域污染问题。2014年,全省共完成27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新建成畜禽废弃物集中综合利用生产有机肥厂5家;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2703家,关闭清理畜禽养殖场4227家,安排专项资金5204万元,支持71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污染治理。全省COD、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下降4.02%和7.95%,超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配合农业等多部门,在做好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的同时,加强对粤东西北地区的畜禽养殖环保整治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巩固执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