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厅一直高度重视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的环境问题,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服务企业,不断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妥善处理基站环保投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具体工作如下:
一、依法开展移动通信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版)、《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的规定,无线通讯发射系统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因此,我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对移动通信工程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二、我省移动通信工程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主要做法。
(一)简化环评内容。2015年,我省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无线通信网络工程的环评文件编制等级由“环境影响报告书”调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精简了环评内容。
(二)提高环评效率。综合工程规模、地理位置等将全省21个地市划为五个片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整合了环评监测与现场调查资源,提高了环评效率。
(三)简化审批程序。一是制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粤环〔2015〕86号),弱化对地市环保部门初审意见的要求,我省的基站项目环评原则上不需要地市出具初审意见。二是提高行政效率,考虑到基站建设不征地、未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的特点,不要求将国土、规划等部门的意见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并将基站工程环评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与审批过程时间上同步进行。
三、进行基站电磁辐射豁免管理。根据法规要求,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豁免水平依申请而确定,程序为:由业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材料,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修订后为《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的有关标准予以确认。2013年我省对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符合要求的GSM900、DCS-1800、TD-SCDMA、TD-LTE四种制式的室内覆盖基站进行豁免确认。此类基站无需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近期,广东省辐射环境监测中心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拟开展4G基站豁免水平的研究论证,我厅将依法依规豁免满足条件的基站。
四、做好基站工程环保宣传与信息公开工作。由于我省移动通信产业发展迅速、网络规模大、基站分布密集,基站建设矛盾突出。近年来,省环保厅加强了对基站等电磁辐射项目相关知识的宣传,通过杂志、科普册、讲座等形式进行公众宣传,普及电磁辐射知识。并在公众网上主动公开基站工程环保信息,保证公众的环境知情权与参与权。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创新思维,深化环保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16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此项改革将有利于提高我省的环保审批质量与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服务水平。二是按照环境保护部与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继续做好简政放权工作。优化电磁辐射环保审批已纳入到环境保护部今年的核与辐射工作计划,我省在适当的条件下,也将做出积极的尝试。
(二)进一步完善我省移动通信工程的环境监管,保障移动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改革为契机,加强县(区)环保执法与监测能力。考虑我省基站数量大、分布密集的工程现状,只有加强基层环保力量,才能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环境问题,维护企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环保信访投诉处理工作。继续做好移动通信等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通过现场处理、监测、执法工作,并对群众进行说明解释,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基站的依法建设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