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开展练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一)多方统筹资金,支持练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14-2016年安排练江综合整治方面资金共83500万元,用于汕头、揭阳等市的练江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促进练江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二是“十二五”期间安排水质保护专项资金10.89亿元,2016年安排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水质保护类)1.76亿元,用于支持包括练江流域在内的汕头市、揭阳市的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是“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5.5亿元,2016年省财政安排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向)3亿元,比上年增长100%,继续支持包括练江流域在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项目,继续加大支持农村环境连片示范县项目,补助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各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镇、示范村建设。四是2014年专项安排10亿元,支持包括练江流域在内的污水处理设施长效机制建设。五是根据经省领导批示同意的《省财政支持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安排方案》,2014-2020年,省财政通过统筹现有水利建设资金、预算安排新增、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计划安排29.3亿元用于补助练江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水利项目建设。六是2015-2016年,省财政通过统筹预算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已安排练江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水利项目建设资金共99947.5万元,其中汕头市潮阳区26317万元、潮南区32179.5万元,普宁市41451万元。七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2015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3亿元用于补助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设立环保基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综合整治。
省财政在现有财政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出资20亿元设立环保基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金),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使财政资金达到10倍放大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利润微薄的粤东西北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项目,实现包括练江流域在内的粤东西北地区环保设施建设的全面规划、全面覆盖、无一漏网的目标,提高练江流域地区的整体环保水平。
二、关于提高项目配套资金补助额度和上调流域整治资金补助比例的建议
为加大对市县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按照“压省级,保地方”的思路,不断压缩省本级支出规模,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据初步统计,2015年,省财政安排练江流域内的普宁市转移支付40.26亿元,占普宁市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53.7%。
因此,近年来省财政在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防灾减灾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方面,已经对练江流域的汕头市、揭阳市给予大力倾斜支持。但据了解,截止2016年第一季度,全流域2013年省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12个项目,有4项尚未完成;2014年补助的13个项目仅完成4项,在建8项,1项尚未动工,省补助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环境效益不明显。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练江流域水质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资金主要也是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筹集,省给予适当补助。建议潮南区、潮阳区和普宁市及所在的汕头市、揭阳市等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统筹安排包括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各项财力,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等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切实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实施练江流域综合整治规划和方案,加快已确定项目建设工作进度。
关于上调流域整治资金补助比例的问题,根据省水利厅意见,按照经省领导批示同意的《关于省财政支持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安排方案的请示》(粤财预〔2015〕410号)和省政府批准的《练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水利部分)》,2014-2020年省财政计划安排29.3亿元用于补助练江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水利项目建设,潮南区、潮阳区和普宁市三个县(市、区)具体项目建设规模、补助比例及普宁市省级补助资金占比均已确定,省水利厅正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请示省政府,拟将练江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水利项目审批程序及省级补助政策印发汕头市和揭阳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