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以来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2014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工作,我厅及时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通知》,报经省法制办规审后于2015年3月24日以粤环〔2015〕26号文印发实施,主要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提升我省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一是推进源头减量。重点推进危险废物重点源单位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采取改进工艺、清洁生产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二是加快推进处置设施建设。重点是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钢铁、石化等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三是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扩建或技术改造。对现有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如果在原址上采取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措施后,设施实际处理处置能力大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定能力的,可指导企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报批,科学合理确定危险废物经营规模。四是充分挖潜现有设施的能力。具有焚烧和填埋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如果接收的危险废物经过预处理后,实际焚烧和填埋的量低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量,可根据企业申请,对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经专家评审后,适度增加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量。据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省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能力总共361万吨/年,比2014年增长11.8%。
通知下发后,我省部分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委托编制或申报了自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环评文件,拟开展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作。一批持证单位纷纷扩建或技术改造,大幅提高自身的处置能力。同时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厅于2015年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的环评审批权下放给地级市环保部门审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随着这一批自建处理设施及改扩建项目的逐步建成,我省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2015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部分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其中:利用废矿物油生产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的,可享受增值税退税50%;利用废显(定)影液、废胶片等废感光材料生产银的,可享受增值税退税30%。通过国家扶持政策,将有效引导社会、民间资金加快投入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多年的努力,2014年以来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取得了较大提升,但依然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为更有效提升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今后将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继续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各地环保部门将继续协助辖区内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企业完善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对已完成建设工程的,我厅将依法加快验收并核发经营许可证。对“十二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外的项目,但目前已具备建设条件的,要鼓励其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和焚烧的综合处理处置项目,抓紧依法受理并审批环评报告,同时一并纳入“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二是加速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发展。继续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对企业自建焚烧的处理处置设施,如已通过环评审批,并有富余的处理处置能力,经依法申领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外经营同种类的危险废物。
三是加快《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修订,完善我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政策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