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高度重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黄标车淘汰工作。朱小丹省长批示多次强调淘汰黄标车的重要性;许瑞生副省长多次主持召开有关机动车的工作会议。目前,我省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一是加强新车环保监管。从2006年开始,我省提前实机动车国Ⅲ、国Ⅳ、国Ⅴ排放标准,机动车清洁化水平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5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全国国Ⅳ及以上车辆占比22.7%。根据我省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库以及环保车型达标目录,经初步统计,同期广东省国Ⅳ及以上车辆占比5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4.3%。
二是加强在用车环保监管。首先是大力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大力推动黄标车电子执法、实施精细化管理等措施,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其次认真落实机动车定期检验/维护(I/M)制度。我省把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作为机动车安全检验结果判断的前置条件,未进行排放检验或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发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再次是试点黑烟车电子抓拍处罚。佛山市开展黑烟车电子抓拍试点,并已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推广应用黑烟车电子抓拍执法。
三是提升车用油品质量。为配合我省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2014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供应国Ⅴ车用汽油,到2014年10月1日全省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油;从2015年4月1日起供应国Ⅴ车用柴油,到2015年7月1日全省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柴油。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鼓励停车熄火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停车熄火的相关条款是倡导性、而非强制性的,“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停车超3分钟熄火”,并没有规定罚则。
三、研究探索强制停车熄火的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停车熄火的相关条款是倡导性、而非强制性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停车超3分钟熄火的规定,实际执行起来有困难,关键是不容易取证。对于落实停车熄火的规定,目前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车主环保意识,引导车主自觉执行;二是要求新生产、销售的车辆必须具备停车自动熄火的功能,从源头上解决停车熄火问题;三是通过强制停车熄火立法处罚并加强执法力度加以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你们的意见,会同省公安厅加强宣传力度,鼓励车主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同时,结合制定《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契机,研究探索强制停车熄火的有效措施及可行性,为将来的强制停车熄火立法和执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