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是我省肇庆、云浮、佛山、江门、中山、珠海、广州等市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重要水源,西江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到沿岸数千万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西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把西江作为我省的优质水源加以重点保护,以系统实施珠江综合整治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为龙头,以贯彻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为契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强化流域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保持优良,2015年9个省控断面中,水质优良比例和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比例均为100%,其中,Ⅰ~Ⅱ类(优)为88.9%,Ⅲ类(良好)为11.1%;西江流域各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健全优化西江水环境管理机制
(一)健全西江水环境管理体制机制。2013年,在巩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省政府批准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开展全省新一轮水污染防治工作,明确西江为我省重要饮用水源河流,将西江干流划定为省里的主要供水通道,实行严格保护。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今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委、省政府成立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任组长,省长和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目前,我厅正在组织编制《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将西江流域作为重点内容。西江流域各地市正在编制辖区内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部分市已由市政府印发实施,肇庆市还在组织编制《西江水质保护规划(2016-2030年)》,相关规划印发实施后将对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不断加大西江保护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把西江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到环保宣传工作中,大力宣传保护西江。成立了泛珠区域环境宣教专题工作小组,以此为平台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开展了“情系西江”、“珠江索源”等环保采访活动,组织了“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桂粤青少年走读珠江生态环保体验等系列活动。
(二)完善西江水环境法规体系。1998年以来我省先后制定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专门保护水质的法规。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安排,《广东省西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已列入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由省人大法工委牵头组织起草,省环境保护厅作为主要的起草部门之一,正积极配合做好资料收集、分析论证、调查研究、条文起草等工作。该条例颁布实施后,将为西江流域水质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支持。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为有效保护西江水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省人大连续多年组织《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有力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西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三)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我省先后印发了《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和《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已纳入指标体系中,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2013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完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的意见》,对欠发达地区县(市)实施与综合增长率挂钩的协调发展奖励,并将包括“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等相关指标在内的生态保护指标优化情况纳入综合增长率考核中。在此基础上,按照“分类实施,重点帮扶”的基本原则,加大了对包括西江流域在内的生态地区倾斜支持。2012年至2015年,省财政共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60.23亿元。其中,省财政共安排肇庆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5亿元,年均增长74%,由肇庆市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进一步推进生态地区发展。
(四)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一是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力度。省财政出资20亿元设立环保基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金),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使财政资金达到10倍放大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实现包括西江流域在内的粤东西北地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设施全面规划、全面覆盖的目标。目前,该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已引入农行广东省分行、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等社会资本参与,拟采用母子基金的架构,基金总体规模约200亿元。二是加大重点水源地水质保护财政支持力度。2014-2016年,省财政安排包括西江流域在内的水质保护专项资金6.47亿元,用于支持水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等;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6亿元,推进包括西江流域在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安排污染减排专项资金16.65亿元,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和“以奖促减”。三是持续加大西江流域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不断压缩省本级支出规模,加大对所在肇庆、云浮市的转移支付力度。2015年,省财政对肇庆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24.8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17.2%,占肇庆市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47%;对云浮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06.7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29.3%,占云浮市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68%。资金主要用于西江流域在内的水污染治理。
关于设立流域保护专项资金的问题,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和“原则上一个部门一个专项,没有专项的部门不新增专项”的原则,2016年省财政已将我厅主管的专项资金整合成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因此原则上不再新增设专项资金。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涵盖水质保护、地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农村环保等类别,西江流域相关县区可按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储备,提前开展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按程序积极申报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二、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提出到2020年,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4.5%,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珠三角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根据上述目标任务,提出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等重点任务,落实了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按照要求,我厅制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全省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拟于近期由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同时,制定《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到2016年底,各地级以上市要依法取缔全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制定行政区内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近年来,在实施产业转移过程中,省和西江流域各市环保部门特别注重对产业转移园区引进项目的环保准入和环境管理。2010年3月,我厅印发了《广东省产业转移园水环境影响监测方案》,密切关注产业转移对水环境的影响。目前,西江流域佛山(云浮)产业园、肇庆大旺产业园、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园、德庆产业园等4家园区,已完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二)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截止2016年5月,全省共建成污水处理设施454座、日处理能力达2304万吨,污水处理规模已连续多年全国排名第一。全省67个县和珠三角73个中心镇已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西江流域佛山、中山等市所有建制镇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截止2015年底,全省配套管网3.4万多公里,其中污水管网长度达16866公里,雨污合流管网长度达17741公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省政府关于“启动新一轮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粤东西北县一级全面规划、全面覆盖”的指示精神,联合省直有关部门编制印发了《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到2018年底,西江流域江门、肇庆、云浮等市建设60.8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800多公里管网,500多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三)不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一是强化畜禽养殖优化布局。通过实施《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地方政府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开展禁养区养殖场清理工作,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有序、可持续发展。目前,西江流域各地市基本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佛山市要求各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禁养区逐步调整、扩大,更加严格了畜禽养殖管理。二是大力推进污染源治理。我省先后印发了《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和《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结合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为重点,加强畜禽养殖业监管,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畜禽养殖专业户污染治理。
(四)加强西江港口、船舶防污能力建设。一是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和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及单壳化学品船、600总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航行珠三角、西江干线航道;鼓励老旧高耗能船舶提前退出市场,建造符合国家引导方向的先进、高效、节能、环保的示范船,并给予资金补贴。二是重点港口配备水上清污设备。广东省海事局购置水上清污设备配备到我省内河干线重点港口,覆盖了西江流域各市,形成了西江水系船舶污染防治体系。三是推动开展水上污染应急能力建设。佛山、中山、肇庆、江门等市分别投资建设水上防污设备库,成立水上污染应急处置志愿者队伍,建设多功能应急清污船,实现辖区应急反应资源的基本覆盖,辖区水上污染应急反应能力明显提高。四是加强码头应急联防体建设。广州等地已建设多个码头应急清污联防体,有效保障了水上应急清污需求。五是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的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省交通运输厅近期发文部署了全省沿海港口及西江干线港口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的相关工作,计划年底完成各地建设方案的审核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五)不断加强跨界水环境保护协调工作。我省注重加强跨界环境问题的协调,一是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治机制。我省积极参与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牵头组建的滇黔桂粤跨省(自治区)河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深化流域和区域各省在西江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西江水质保护。2013年4月,我厅与广西环保厅签订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就跨界流域污染防控机制、联合监测和预警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工作会商和交流机制等达成了共识,并成功处置了龙江、贺江等突发污染事件。肇庆市和相邻的贺州、梧州等市分别建立了跨界环境问题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并共同开展应急演练。同时,积极协调环保部在组织制订《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时,将西江流域粤桂省界封开城上断面所在的浔江梧州市封开城上控制单元纳入重点流“十三五”规划的优先控制单元,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Ⅱ类。二是加强省内上下游地市间沟通协作。佛山、肇庆两市建立了对口帮扶和共建机制,双方将跨区域综合整治纳入两地合作项目,充分发挥合力,相互配合推进水污染治理。佛山市积极组织本地污水处理企业前往肇庆深入考察洽谈,促成两地的污水处理合作项目,实现互利共赢。广州市进一步加强了与肇庆环境监测交流合作,配合肇庆市编制《广佛肇环境应急联络手册》,广佛肇三市环境监测站值班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流域内国控点水质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及水质周报实现共享。
三、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倒逼转型升级。2014年我厅联合省发改委印发了《广东省实行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珠三角、粤东西北环保准入实行差别化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对水质长期达不到功能区划要求、严重污染和对下游饮用水源造成安全隐患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最近几年我省否决的建设项目占环评审批项目总数的5%以上。同时,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根据有关要求,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否决了部分对西江污染较重的项目,有力保护了西江水环境安全。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加大流域水环境监管力度,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对西江尤其是上游地区涉及饮用水源的主要江河及重要水库的环境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重污染企业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厉查处流域内水源保护区违法污染企业,清理水源地周边的违章建筑、废物堆放场、禽畜养殖场等,确保流域水质安全。二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在审批石化、造纸、建材、钢铁、能源等环保敏感类项目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同时,认真摸查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制订和下达我省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级以上市并落实到具体企业,对任务完成情况在政府公众网上进行公示和公告,确保淘汰落后产能不能“死灰复燃”。二是严格产业转移环境管理。我省共有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享受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48个,主要分布在粤东西北地区。为避免产业转移过程中带来污染转移,严格按照分区控制原则设立园区,园区均设置于粤东西北地区环境承载能力较强、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集约利用区或有限开发区,且远离水源地和重要江河。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园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提高入园项目环保门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并实施“一票否决”。三是优化空间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推动污染企业退出重点流域,督促城市建成区内搬迁改造的钢铁等行业重污染企业。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划定蓝线管理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严格限制重要水库集雨区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区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促进再生水。
四、全力保障饮用水供水安全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把“饮用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以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构筑水安全格局为出发点,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城乡用水,统筹流域内外用水,科学配置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同时,我省不断完善饮用水源保护法制基础,形成了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饮用水源特殊保护到流域系统保护的地方水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二是规范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全省城市、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得到进一步强化和优化,西江作为我省重要饮用水源地,流域各市共划定172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约占全省保护区个数的40%,面积达1414平方公里。多年来,西江流域各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为流域群众饮水安全提供了可靠保障。三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西江流域大部分市、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树立了界碑、警示牌,其中,佛山市大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工作,编制印发了《佛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准化建设规范手册》,在全市已完成县级集中式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2016年6月底完成。省财政不断加大饮用水源保护投入,在原有基础上,计划近两年下达8000万专项资金用于乡镇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规范保护区环境管理,近年来,共关闭保护区内排污口76个,清拆违章建筑面积约4.24万平方米。
五、完善水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
我省环保部门严格按照规范开展河流、湖泊水库、近岸海域、入海河流河口等水质常规监测,包括覆盖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西江在内的九大水系、38个湖库、近岸海域常规监测网络和地表水重金属专项、蓝藻水华预警监测网络,基本满足日常水环境管理需要,并在各主要江河水系、跨市河流交界断面、重要水源等共建设的80多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表明,近年来我省城市集中式水源水质100%达标,主要江河水质达标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同时,我省还重点组织开展了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监测、水库水生态监测等专项工作。西江流域(粤桂段)水质安全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已纳入《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近期重点环保合作项目之一,各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珠江西江水质监测。目前我省的河道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都安装了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能及时监控水质状况,及时捕捉突发水污染事件,为污染事件处理处置赢得时间。另外,我省北江流域水质安全预警监控系统已于2015年建成投入使用,借鉴该系统研究和建设经验,我厅将积极推动西江流域水质安全预警监控系统的建设。
六、着力节约保护流域水资源
一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1年,制定出台《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2012年,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及考核细则,率先在全国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通过年度考核,有效增强了各地水资源保护意识,促进了水资源保护力度,增加了保护资金投入。今年是“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完成年,目前,全省正在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期末考核工作。二是实行流域分水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对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这些工作措施有效倒逼了各地各部门不断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促使各地各部门积极严格地控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立项和上马。三是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全省共有449宗中型灌区改造工程、3433宗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和9382宗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纳入了省政府印发的全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四是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我省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企业、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单位、企业、社区的节水意识,促进采取措施节约用水,做到科学、合理用水。目前,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正在积极推进,广州市已建成78家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广东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列入2015年省政府立法计划。
七、大力推进流域生态环境建设
近年来,我省通过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其它防护林,促进了西江流域地带森林植被的恢复。2012年以来,西江流域六市共完成森林碳汇工程造林类任务125.5万亩,建设了约430公里生态景观林带,完成护林工程人工造林9396万亩,封山育林19.01万亩。同时,六市已区划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1151.86万亩,占六市林业用地总面积的35.7%,西江流域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地已基本区划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随着我省西江流域森林生态建设稳步推进,西江流域森林植被功能等级逐步提高,涵养水源、调节径流、减少洪灾损失、提高河流枯水期流量、改善水质、护岸固堤的生态功能日益增强,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西江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我厅将联合省有关部门和西江流域各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实施方案,以保护饮用水源和改善水环境为核心,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力度,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取缔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专项整治造纸、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严格环评审批,加强执法监管,确保西江流域水环境安全。进一步强化对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调度、督促和指导,共同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省级专项资金继续向包括西江流域中上游在内的东西北地区倾斜,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模式参与水污染防治项目,推进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与上游省、市联合开展跨省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