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将水环境保护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推进,重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大江大河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在用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2015年主要江河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和水质达标率分别为77.4%和82.3%,石马河、淡水河、茅洲河、佛山水道、小东江等重点整治的跨市河流水质较上年有所改善。
(一)强化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2013年,在巩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省政府批准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开展新一轮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和水环境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环保目标任期责任制考核,不断强化各级政府环保责任考核,把落实水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党政领导环保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完善水环境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流域治水模式和管理制度,摸索形成了可借鉴推广的“两河”治理模式,逐步建立了“河长制”、上下游联防联治、水质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以奖促治”等制度。同时,建立健全跨界联防联治机制,先后与周边省份签订框架协议,建立了跨界河流水污染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并以粤桂九洲江流域为试点,探索跨省区水环境保护合作新路径。今年3月,在财政部和环保部的指导协调下,广东省政府分别与广西自治区、福建省政府签订了九洲江、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三)坚持优先保护饮用水源,确保饮水安全。省政府颁布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建立相对分离的供排水格局,对以饮用水源为主要功能的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全省共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约800个,保护区面积约9000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大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按要求树立了界碑和警示标志,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
(四)坚持精细化治理,探索重点河流整治经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实施后,进一步强化了治水的科学性和系统性,针对污染较重的重点跨市河流,先后印发实施了淡水河、石马河、练江、小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指导各市推行“一河一策”、“一河一档”。淡水河、石马河整治成效明显,闯出了一条“人大监督、部门协同、科学谋划、联防联治、综合治污、精细管理”的流域治理新路,实现了从劣Ⅴ类水质到基本达Ⅴ类的阶段性整治目标。小东江干流也总体达到Ⅴ类水质。
二、关于全面推进治水管理体制改革真正实现“涉水一条龙”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我省成立了省委书记胡春华任组长,朱小丹省长、许瑞生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和珠三角9市及顺德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协调、督促和指导全省,特别是珠三角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强化了“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的治水工作管理体制。我厅作为协作小组日常工作的承担单位,将联合国土、住建、水利、农业等多个部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全省水污染治理工作。
三、关于构建科学治水目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治水体制的建议
一是精细化治污。多年来我省坚持分流域精细化治污,在重点流域推行“一河一策”,有针对性地制定污染整治方案。二是加强考核评估。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与省政府签订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水环境质量目标逐级分解,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并对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我厅在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实施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三是完善水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惠州市出台了《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中山市出台了《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为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四、关于推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工作,构建新的水环境监测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我厅积极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工作。一是积极与环境保护部沟通,及时掌握国家层面对垂直管理的思路和有关工作动态。二是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今年以来,我厅分别赴阳江、肇庆、河源、茂名、深圳等地开展专题调研,与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监测站座谈。三是根据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及《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工作分工,为环保监测垂直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加强重点区域流域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跨界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机制。组织汕头、揭阳两市开展练江流域联合执法检查及交叉检查,利用无人机技术,在练江流域开展夜间突击执法检查。全省各地不断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检察部门的联动,部分地市设立了环保警察,如广州市环保局、公安局印发专项方案,以广佛跨界流域为重点,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联合执法行动;佛山市组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侦查专业队。
五、关于构建跨界河流治污联动协调机制的建议
(一)深化跨省环境保护合作。一是强化跨省(区)应急联动。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政府联合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应急管理合作协议》,制定了《泛珠三角区域内地跨省(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管理办法》和《泛珠三角区域内地跨省(区)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了泛珠区域环保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实现了环境应急救援资源合理共享和有效利用,促进了合作区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二是加强跨省(区)水污染联防联治。2013年,我厅分别与广西自治区、湖南省、江西省、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签订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协议双方将跨界河流作为水污染联防联治目标,就跨界流域污染防控机制、联合监测和预警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工作会商和交流机制等达成了共识。
(二)完善省内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一是建立省内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成立将进一步推动珠三角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跨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实施。为强化小东江流域水环境整治,湛江、茂名两市环保部门签订了《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框架协议》,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强化联防联治。二是严格环境准入。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及《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环评审批,从严控制重污染项目。三是优化供排水通道。我厅积极指导各地合理划分供水、排水通道,引导流域社会经济和产业合理布局,优化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
六、关于完善治水市场机制的建议
一是积极引入市场化治污机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政策性基金和PPP模式等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水环境污染整治。国开行、农发行均设立专项建设基金,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指导地市捆绑打包项目,积极牵头与国开行和农发行对接争取政策性优惠贷款。积极推广PPP模式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我省优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的交易试点,出台《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截止目前共进行了四次交易,取得了积极进展。与此同时,我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已先后批复同意佛山、顺德、东莞作为区域试点,大胆探索实践。三是大力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印发实施《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努力构建有利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场激励机制,推动传统污染治理模式的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助力环保产业发展。
七、关于构建环境教育机制,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积极性的建议
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我厅通过与广东广播电视台的合作栏目《粤环保·粤时尚》,对包括节水在内的各项环保行动进行深度的主题宣传,倡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自觉保护水环境,提高环保节水意识,共同为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环境资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科普、教育培训等多种措施,推动建立节水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全民参与治污节水减排,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开展了以“青少年环境知识科普课堂——生命之水”为主题的环保科普课堂活动、青少年环保科技创意大赛等活动,还承接了“中国水学校”项目广州区域项目协调工作。三是开展绿色创建系列活动。我厅积极推进全民环境教育,特别重视在校大中小学生的环境教育,打造全民环境教育体系。以绿色创建为抓手,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以国家颁布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契机,深化水污染治理机制体制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二是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问责,制定新的更严格的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三是加快制定我省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工作。四是强化跨省和省内水环境保护合作。五是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治污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水环境保护,积极探索推广“水环境治理、土地整备与开发、融投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模式。五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策划专题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读本等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