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案办理情况
环境教育立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就环境教育立法提出了建议、议案和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并颁布《环境教育法》,用立法形式确立环境教育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此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工作。世界多个国家的环境教育立法为国家环境教育立法提供借鉴,环保部自2010年起就开展环境教育立法的基础研究和立法推动工作,宁夏、天津、洛阳、南京、哈尔滨等地已相继出台的环境教育法规和政府文件。
您们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立法进程,夯实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基础的提案》(第20160712号提案),我厅高度重视,并确定为鲁修禄厅长领办的提案。今年3月,我厅成立了主要领导领办政协提案工作小组,由鲁修禄厅长任组长,分管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黄文沐副厅长为副组长,宣教交流处和法规处负责人、经办人员、省环境宣教中心负责人为成员。3月下旬,工作小组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办理思路,制定了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报省府办公厅备案,并抄送第一提案人。同时,将该选题报送作为2017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选题的备选之一,拟联合人大代表共同推动立法工作进程。5月27日,厅长鲁修禄主持召开我厅与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会议邀请了联名提案人周永章教授、省政协人资环委领导及会办单位人员、有关媒体参加。我厅在座谈会上向委员们汇报了提案办理情况,并听取委员们意见建议。根据座谈会精神,下一步计划组织前往相关省、市进行实地调研,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我省环境教育立法工作。
根据各会办单位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法制办5个部门均表示赞成推进《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的立法工作,并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积极配合开展调研和政策制定,共同推进广东环境教育立法。省人大环资委也表示将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制定地方性法规必要性进行研究论证后,按照立法程序推动相关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邀请有关环保法律专家、学者对《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初稿)》进行专题研讨、分析论证,增加关于处罚、问责、经费、机构等刚性条款;加强与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民政、法制等部门的沟通,集思广益,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修改完善条例(初稿),形成《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草案)》。
(二)根据国内环境宣传教育推进立法工作现状,联合提案人及相关单位前往宁夏、重庆、四川、洛阳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学习各地立法先进经验,收集、汇总各类资料,听取各地环保、人大、法制等部门对环境教育立法的意见建议。
(三)加强与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法制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工作进展,提前开展项目研究论证,形成立法说明及文本草案,并及时提交,争取将《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列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项目或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进环境教育立法政府规章建设,推进条例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