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小东江污染整治工作。省政府于2013年批准实施了《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启动了全省新一轮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包括小东江在内的重点跨市河流污染整治工作加快推进。省人大推广“两河”污染整治经验应用到珠三角和东西两翼重点跨市河流污染整治,2014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污染整治的决议》(以下简称《“四河”决议》),加大对小东江污染整治工作的督办力度。2015年12月,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作为我省今后一段时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重点流域整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小东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4年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四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朱小丹省长对“四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作了专门部署;许瑞生副省长多次召集有关市和各有关部门召开“四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现场会,研究部署“四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2016年,省政府将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列为督查重点任务。省环保厅每年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加强督办指导,定期评估效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水利等部门通过将重点整治工程列入省重点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措施,合力推进《行动计划》实施。同时,湛江、茂名市均成立了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随着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科学制定综合整治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我厅2015年7月印发实施了《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统领指导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时,湛江、茂名市在上述方案基础上分别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明确了部门责任和时间节点等。
二是严格环境准入。流域内石化产业链向高端延伸,重点发展高附加值、低污染的产业,严格限制新、改、扩建印染、制浆造纸、电镀、鞣革、线路板、冶炼、发酵酿造等涉水重污染企业。对超标超总量、排水涉毒和排水量大的现有企业采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措施。加大重污染行业企业的淘汰力度,茂名市在皮革、洗涤、高岭土加工、涉油企业、槽罐车洗车场、畜禽养殖场等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关闭流域内小皮革厂97家;制定石化涉油企业入园方案,关停涉油化工企业121家,对38家企业推行强制清洁审核。湛江市对小东江流域相关产业实施限批,严格限制新建和扩建涉水重污染企业。茂名、湛江两市加大对重点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的监管力度,共关闭散养户养殖场177家,关闭规模化养殖场18家,限期整治规模化养殖场99家;茂名市对流域内4个最大规模养殖场强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湛江市对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场全部清栏,养殖场栏舍已基本拆除完毕。
三是加快环境基础工程设施建设。茂名市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投入资金约3亿元,建成茂名市河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茂南区污水处理厂、高州市金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高盛皮革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5万吨/日;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化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茂名滨海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建成投入运行;流域各镇已经完成城镇收集转运站和乡村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湛江市完成老鸦埇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建改造工程;沿江流域镇(街)村(居)生活垃圾处理,已形成村收集、镇(街)转运、市(县)处理模式。
四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4-2016年,省财政每年下拨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小东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省水利厅将茂名市小东江军电段综合整治工程、湛江吴川市梅江左堤五一至大屯闸段整治工程和梅江河综合整治工程列入中央专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已到位中央资金165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466万元。
五是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各级环保部门在小东江流域多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以来,环保部门在小东江流域环境执法共查处违法排污企业55家,罚款206.25万元,关闭违法排污企业39家,有力地遏制了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保障了辖区环境安全。
六是落实流域监管责任。茂名市制订《小东江流域水质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明确落实小东江流域内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目标任务,并印发了“河长制”实施方案和考核评分办法,在小东江流域增设15个“河长制”断面,每月监测水质变化并公布监测结果。同时,两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县(市)和镇(街)二级河长体系,建立“河长”考核指标体系,将流域治理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负责人政绩考核。
随着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小东江水质有所改善,2015年小东江综合污染指数均值和主要污染指标氨氮浓度分别较上年下降12.1%和26.1%,石碧断面年均水质为V类,较2014年(劣V类)明显好转。
二、关于加强湛茂水环境联合保护工作
2015年9月,湛江和茂名市环保部门签订《湛江茂名两市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框架协议》和《茂名市湛江市小东江流域突发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建立了跨界流域污染防控、联合监测和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工作会商和交流等机制。今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委、省政府成立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和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13个相关省直部门和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及以上市政府及顺德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督促和指导全省特别是珠三角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在此框架下,湛江、茂名两市可由政府牵头建立相关联席会议制度,有关县(市)、相关单位参加,共同负责流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增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协同性、统一性。同时,我厅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改革部署,衔接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积极配合做好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有关工作,不断推动跨界水环境综合整治。
三、关于加强跨界水环境保护法规建设
近年来,我省先后制定了《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一系列与水质保护有关的法规。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有效保护鉴江水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了《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省人大已连续多年组织《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都有力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鉴江水资源保护工作。同时,为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茂名市准备开展《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四、关于加强环境监测及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我厅根据小东江流域水系结构特征,有针对性地设置跨市水质监控网络,强化重点断面的水质监控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小东江流域水质监测网络建设。我厅在小东江上、中、下游分别设置了水质常规监控断面,其中,山阁、镇盛断面位于茂名市境内,石碧断面位于茂湛跨市交界处。在小东江流域白沙河及小东江石碧断面建设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对小东江水体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指标进行实时监控。为进一步加强茂湛跨界水质监控能力建设,重点监控跨市交接水质对下游水源的潜在影响,我厅正在开展小东江主要支流三丫江跨市交界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二是开展小东江水质预警监测。利用白沙河及石碧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小东江水质预警监测,通过数据远程传输系统与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水质监控预警平台联网,实现水质监测的远程监控能力。同时,省环境监测中心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水质监测状况,监测结果异常时以预警短信、预警快报形式向省中心及省环保厅应急办等报告。
下一步,将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跨界(省界、市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每月组织茂名、湛江市对小东江石碧断面开展联合监测。
五、关于建立生态补偿及约束机制
我省从2012年起研究建立补偿和激励相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粤府办〔2012〕35号),2014年,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原有的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通过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57号),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考核实施细则》和《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实施细则》,通过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优化生态考核评分流程、提高激励性补偿比重、理顺禁止开发区补助关系等一系列措施,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考核与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推动形成生态转移支付制度体系。2016年3月21日,在全国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广东省与广西区签署了《关于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目前,我厅正以“四河”和“两河”为试点在积极研究建立跨市河流水质考核激励机制,推动跨市河流污染整治明确责任、加快进度。
今后,省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粤西地区环保工作的支持力度,按计划推进小东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我们也将督促湛江和茂名市政府加强沟通协作,联防联治,加大整治力度,落实整治任务,改善小东江流域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