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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528号提案答复意见

韩江是我省东部最大的水系,肩负着粤东地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重任。一直以来,我省十分重视韩江水质保护工作,将韩江列为我省重点保护的饮用水源河流之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流域各市的共同努力下,韩江水质总体上保持良好,流域大多数河段达到水质保护目标要求。韩江干流梅州段、干流潮州段、汀江、琴江、东溪水质保持类,梅江、宁江、西溪水质为类,北溪为类水质,梅溪河受中~重度污染,水质为~劣类。梅州-潮州、潮州-汕头跨市交接断面水质常年达标。

一、关于加强上下游合作,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跨省水资源和水环境的保护,一直是困扰我省资源环境保护的主要问题之一,除韩江外,还有东江、西江、北江、贺江、九洲江等水系,均由外省流入我省。韩江流域约50%水量来自福建省,上游省份来水水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省粤东四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影响重大。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粤闽韩江流域环保合作,并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签订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协议。2015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鼓励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继续推进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推动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等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为落实试点要求,推进粤闽流域生态补偿工作,保护和改善韩江流域水质,我省与福建省经多次、反复磋商后,于2016321日召开的全国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在环保部和财政部的见证下,两省共同签署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简称《协议》)。《协议》将汀江、梅潭河、石窟河和象洞溪等四条福建来水纳入考核目标,遵循“双向补偿”原则,由两省财政每年各出资1亿元,当上游来水水质稳定达标时,由下游拨付资金补偿上游;反之,若上游水质达不到确定的目标时,则由上游赔偿下游,上下游两省共同推进跨省界水体污染整治。二是积极构建跨省水环境保护合作机制。近年来,我厅与福建省环保厅签订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了跨界流域污染防控、联合监测和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工作会商和交流等机制。在此基础上,双方多次开展调研交流,召开联席会议,推进跨省污染联防联治,推动省界毗邻市县环保局签订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目前,跨省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的省、市、县三级协作机制已初步建成。20154月,为进一步深化闽粤环保合作,许瑞生副省长带领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梅州市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赴福建省商谈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事项,进一步推进韩江上游长潭水库和多宝水库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三是逐步推进省内生态补偿机制。2012年,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通过充分发挥补偿与激励互相协调、互相补充的政策效应,增强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调动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另外,我厅正组织开展“广东省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韩江、东江等重点流域有望成为第一批省内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二、关于加强规划指导的建议

一直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规划和立法工作,分别于1999年和2001年颁布了《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和《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为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200691日实施的《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是国内最早专门针对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率先为实施流域区域环保限批提供法律依据。200771日实施的《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和20107月由省环保厅、公安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为韩江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将韩江列为我省主要供水通道,并要求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其余现有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类标准要求。目前,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厅正在牵头组织修编《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在大量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征求了流域各市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拟于近期召开专家评审会并上报省政府审批,从分区控制、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源关停和整治、监管能力提升、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划,任务和措施十分明确,针对性很强,印发实施后将为未来一段时间韩江水质保护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我厅和梅州市正联合组织编制韩江上游(梅江-汀江)跨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规划,编制完成后拟由韩江上游相关省共同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将其纳入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

三、关于加大对韩江流域资金支持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韩江流域水质和生态保护的资金支持。一是“十二五”期间安排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水质保护类)10.89亿元,2016年安排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水质保护类)1.76亿元,用于支持包括韩江流域在内的梅州市、潮州市的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是“十二五”期间安排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5.5亿元,2016年安排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3亿元,比上年增长100%,继续加大支持包括韩江流域在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农村环境连片示范县项目,补助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各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镇、示范村建设。三是“十二五”期间安排污染减排专项资金23.58亿元,其中16.57亿元用于包括韩江流域在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和“以奖促减”。四是2014年专项安排10亿元,支持包括韩江流域在内的污水处理设施长效机制建设。五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安排中央财政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专项资金8.92亿元,农村环保专项资金8900万元,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资金8577万元,有力促进了我省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据统计,2014-2015年,省财政安排韩江流域的相关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达6.97亿元,大力支持韩江流域各市做好水体污染治理工作。六是为加大对市县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按照“压省级,保地方”的思路,不断压缩省本级支出规模,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生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据初步统计,2015年,省财政安排梅州市(含财政省直管县)转移支付246.76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14.9%,占梅州市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65.9%,对促进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和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2015年,省财政继续加大力度支持蕉岭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依据《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4年修订)共下达蕉岭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737万元,转移支付资金由蕉岭县统筹用于境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国家禁止开发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基层政权运转和社会稳定等方面,有力推进了蕉岭县生态地区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和“原则上一个部门一个专项,没有专项的部门不新增专项”的原则,2016年省财政已将我厅主管的专项资金整合成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因此原则上不再新增设专项资金。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涵盖水质保护、地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农村环保等类别,韩江流域相关县区可按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储备,提前开展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按程序积极申报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四、关于推进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省大力推进粤东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资金支持方式,取得一定进展。一是加强生活污水处理体系规划及设施建设。根据朱小丹省长关于“启动新一轮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在粤东西北地区县一级确定和实施一批城乡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等重点项目”的重要指示,省政府印发了《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到2018年底粤东西北地区市区、县、镇、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资金需求和解决方案以及支持保障措施等。2016年,省财政支持6.9亿元,其中支持潮州市3799.2万元,汕头市4644.9万元,用于鼓励粤东西北各地以PPP模式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目前,已启动粤东西北各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县创建工作,推动以县域打包的方式开展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垃圾和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创新支持方式,探索设立环保基金。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财政2015年一次性安排资金20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入社会资本,设立广东环保基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金),主要投向粤东西北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面规划、全面覆盖、无一漏网的目标。目前,广东环保基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金)省财政20亿元受托管理机构(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已引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社会资本参与,拟采用母子基金的架构,基金总体规模约200亿元,其中母基金规模约103亿元。

五、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建议

韩江是我省第二大河流,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对粤东地区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一是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考核机制。我省于2011年率先在全国出台省级层面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2年率先在全国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试行办法,率先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各地按照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在我省的考核指标体系中,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跨行政区河流水质达标率等指标,均有相应较重的比重。目前,我省正在开展“十二五”时期各地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工作。通过考核,将大大推动各地提高水资源保护意识,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增加水资源保护资金的投入。二是科学调配韩江下游水资源。潮州供水枢纽水库属于河道型水库,水库调蓄能力有限,上游来水量直接决定着枢纽下泄流量。按照枢纽调度规则,除保证北溪河道生态环境用水及工农业用水外,其余来水全部通过东、西溪下泄。潮州供水枢纽建成后,通过科学管理、合理调配有效改善韩江下游河道水体水质,最大限度地利用存蓄水量保障下游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三是开展韩江下游水污染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韩江下游水污染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建立了以水量调度为核心措施来应对韩江下游水污染事件的反应机制,编制了水污染事件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指导和规范水利工程的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六、关于强化污染源整治的建议

一是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严防污染转移。省和韩江流域各市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新污染。在实施产业转移过程中,特别注重对产业转移园区引进项目的环保准入和环境管理。20103月,我厅印发了《广东省产业转移园水环境影响监测方案》,密切关注产业转移对水环境的影响。目前,省政府共认定汕头、梅州、潮州三市5家产业转移园,其中4家整个园区通过了环评审批,1家部分园区通过环评审批,大部分产业转移园建成了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二是认真落实《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底,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韩江流域各市先后制定实施了辖区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水环境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贯彻落实韩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方案,深化流域污染防治,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梅州市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新建工业园区先于或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潮州市印发了《深入开展韩江潮州段两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韩江潮州段两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共排查沿江涉水企业40多家,清理违规堆放垃圾320多吨,拆除违章搭建物3200多平方米,清理拆除渔排养殖网箱6处。

三是大力推进农业污染源整治。我省先后印发了《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和《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结合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为重点,加强畜禽养殖业监管,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畜禽养殖专业户污染治理,并积极配合省农业厅推进世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牲畜废弃物治理项目。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近4年共安排专项资金22925.3万元奖励完成治理工程建设并被国家认可减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441家,其中安排2814.8万元奖励汕头、梅州、潮州、揭阳四市共360家畜禽养殖场。同时,我省积极实施“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以来争取中央及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约6亿元,支持395个“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其中安排专项资金2.2亿元支持汕头、梅州、潮州、揭阳四市共166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工84个,并完成了梅州市平远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试点项目建设,有力推动了韩江流域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以及饮用水源保护等,部分区域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四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及综合整治涉及梅州、潮州、汕头三市经济社会各个方面,我厅积极配合梅州、潮州、汕头市政府,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地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区域内环保违法企业,配合相关部门清理违法采矿、采沙、砂石堆场及禽畜养殖业。我厅将适时组织流域内各级环保部门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推动区域水污染联合整治。

七、关于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与省政府签订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水污染防治目标。同样,省政府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水环境质量目标逐级分解,并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中央办公厅2015年印发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考核和追责力度。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追责倒逼领导干部履职尽责,重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且终身追责。《细则》规定了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及有关领导成员、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乡镇党政领导成员、利用职务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5类追责对象共32种追责情形,其中就明确了“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处置不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细则》还规定“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环境保护的责任考核。

八、关于加强公众参与的建议

一是开展韩江源头保护宣传工作。2014年在韩江上游琴江的源头树立了韩江源头碑,2015年组织实施了韩江源头水土保持项目,坚持“绿色生态”理念,推进源头向生态景点方向发展,宣传保护韩江水。二是开展韩江徒步活动。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十一届韩江徒步节活动。通过徒步韩江,亲身了解韩江、感受韩江,呼吁公众关注母亲河、保护母亲河、热爱母亲河。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利用联席会议平台,制作图文并茂的水资源保护相关议题宣传页;组织观看水利法制宣传栏目剧《人法》普法宣传片集萃。在韩江水利网组织制作水资源保护宣传横幅和Flash图片,制作“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网页宣传栏目。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呼吁流域群众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四是公开韩江水质信息。通过互联网定期公布韩江流域饮用水源、江河断面、入海河口的水质监测信息和水质状况,便于全社会了解和监督韩江水环境保护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韩江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加快编制印发并督促地方政府严格实施韩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大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在已签订的韩江流域联防联治框架协议和生态补偿协议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扩展协作内容。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与上游省、市联合开展跨省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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