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A类)
粤环函〔2017〕79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3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钟小莲等代表:
您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第1431号《关于将保护东江水质相关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代表们对东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向我们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东江是我省重要饮用水源,担负着流域以及深圳、香港和广州东部广大地区约4000万人口生活与生产供水任务,是我省重要的“政治水、经济水、生命水”。近年来,随着东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东江水质保护压力日益加大。兴宁市罗浮镇位于东江上游地区,毗邻东江上游三大水库之一的枫树坝水库,加强罗浮镇环境综合整治及水质保护工作将对东江水质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加大投入,大力支持东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为做好东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积极采取措施,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积极推动东江流域环保建设工作。一是运用水质保护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近年来安排了多项专项资金直接补助东江流域各地市,从水体治理、水周边环境防治等多方位大力支持东江流域水环境修复和保护工作。2014-2017年安排东江流域4市用于支持流域综合整治相关专项资金超过15亿元,重点支持流域市县开展水质保护、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水源地保护等工作。二是运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支持,省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在我省人均财力低下,支出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省财政仍对我省东江流域欠发达地区的生态地区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14-2016年总计安排东江流域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8.48亿元,由相关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东江流域各市县的生态建设。三是运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予以支持。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我省2015-2016年总计安排东江流域梅州、河源、东莞、惠州4市新增债券资金160.86亿元,用于支持包括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在内的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四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省财政拟出资20亿元以基金模式支持项目建设,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力争使财政资金达到10倍放大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东江流域水环境整治项目。
二、关于“将梅州市列入东江上中游水质保护经费使用范围,将梅州市每年需用于东江水质日常监管、整治等相关费用列入省财政预算”的建议。梅州市属于东江流域范围之一,目前,省财政已将梅州市作为东江流域综合整治资金使用范围,在安排东江流域水质保护相关专项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资金时,已充分考虑梅州市作为东江上中游流域城市的区位因素,支持梅州市包括兴宁市罗浮镇在内开展东江流域综合整治项目。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配合省财政部门,加强对梅州市在资金使用、项目推进方面的监督和督促,推动东江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尽早发挥效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们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淑莺 8753786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