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5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5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

 粤环函〔2017836号(B类)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5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林乐文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环保立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法制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先行先试,勇于创新”的原则,紧密结合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急需解决的环境问题,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推进法治环保建设。我省已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涵盖了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领域,初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为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的要求,从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和特点出发,细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上位法的新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113日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71日起施行,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件与之配套的环境保护地方性基础法规。《条例》从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环境、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

一、突出强调齐抓共管,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

《条例》一方面突出强调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应当采取措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规定本省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要求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加强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点上的管理扩展到面上的联防联治。同时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条例》另一方面明确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的职责。规定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的职责主要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小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制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或者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监测工作;依法开展环境统计工作;建立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法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直接查处本应由下级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受理核查举报以及环境保护的日常执法工作,等等。除了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外,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也要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为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条例》专门对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作了规定。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能仅靠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调动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形成人人爱护环境,人人都对环境负责的良好社会氛围。《条例》对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了规定。

此外,《条例》规定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设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从组织机构上保障依法审理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环境资源权益。

二、进一步明确排污者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制度

《条例》明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环境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其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以及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责任,应当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条例》规定排污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防治污染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保障正常运行,依法申报和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按规定设置和管理排污口,依法开展在线监测和非在线监测,保障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等等。

《条例》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中、事后治理相结合,并优先采用防患于未然的方式,完善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条例》细化了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明确了区域限批的内容;要求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建设,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条例》统筹考虑了各环境要素的治理,对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作了规定。《条例》规定加强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监管,保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和交接断面水质符合规定目标;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和建筑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开发利用低污染、无污染的清洁能源,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配套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等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强化对重金属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

三、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保护改善我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

条例贯彻“保护优先”的原则,要求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避免生态破坏。《条例》规定划定生态功能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明确在依法设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限制或者禁止各类开发活动,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和生态功能退化。要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物安全。重视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加强对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的污染防治。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推动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和无害化集中处理。

四、综合运用经济手段,鼓励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条例》专设一章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强调运用各种经济手段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对生态优化区域实行以鼓励生态发展为基本导向的生态激励型财政机制。

《条例》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工作,通过阶梯式电价、水价,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脱硫电价和脱硝电价,以及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等手段提升企事业单位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为降低生产者的经营风险,特别是为了使污染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充分的赔偿,《条例》要求建立和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条例》还吸收我省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成功经验,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采购、公共资金项目招投标、安排和拨付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工作的重要考量因素。对评价结果不良的企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执法监察频次,督促其进行整改。

五、健全法律责任,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违法成本低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由于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相对于巨大的污染防治成本,比例失衡,普遍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导致企业宁可选择违法,承担相对轻微的法律责任,也不愿遵守法律,承担相对高的污染治理成本。针对这种现象,《条例》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图使排污者不敢违法、不愿违法。

《条例》一方面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加大了排污者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根据环保法的授权,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为的种类,除了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外,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不正常运行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停止运行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或者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等行为可以实行按日连续处罚。二是规定“双罚制”,对违法排污造成环境事件的,既处罚单位,也处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负直接责任的人员。三是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扰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十三五”环境政策法规建设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国家将推动完成水污染防治、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继续抓紧制修订与《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包括排污许可、按日计罚、环保公众参与等方面部门规章,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同时,国家将制修订环境民事、刑事和行政等方面的司法解释。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2017年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今年环境保护部将组织评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四个《环境保护法》配套规章,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订完善。我们将积极结合我省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工作,以适应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们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615

 

(联系人及电话:苏钰 020-8757119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法制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iv id="gdep_footer"> <div class="hidden-xs hidden-sm"> <div class="footer-info"> <p><b>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版权所有</b></p> <p>Copyright © 1999-<script>document.write('<span>' + (new Date()).getFullYear() + '</span>');</script>    粤ICP备05077635号</p> <p>建议使用 IE7.0 以上浏览器</p> </div> <div class="footer-links"> <div> <p><a href="//gdee.gd.gov.cn/about4041/content/post_2353128.html" target="_blank">关于本网站</a>·<a href="#" onclick="SetHome(this, '//gdee.gd.gov.cn'); return false;">设本站为主页</a>·<a href="#" onclick="AddFavorite('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gdee.gd.gov.cn'); return false;">收藏本站</a>·<a href="//gdee.gd.gov.cn/gywm4042/content/post_2353129.html" target="_blank">隐私声明</a></p> </div> <div class="pull-right"> 开发维护: <object classid="clsid:D27CDB6E-AE6D-11cf-96B8-444553540000" codebase="//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version=7,0,19,0" width="187" height="22"> <param name="movie" value="/images/logo.swf"/> <param name="quality" value="high"/> <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 <embed src="//gdee.gd.gov.cn/images/logo.swf"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style="width: 187px; height: 22px" wmode="transparent" /> </object> </div> </div> <div class="clearfix"></div> </div> <p class="hidden-md hidden-lg ie-hidden">© <script>document.write('<span>' + (new Date()).getFullYear() + '</span>');</script>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