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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8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

                           粤环函〔2017807号(B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8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林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第1283号《关于建立东江流域保护开发与合作共治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代表们对东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向我们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东江是我省重要饮用水源,担负着流域以及深圳、香港和广州东部广大地区约4000万人口生活与生产供水任务,是我省重要的“政治水、经济水、生命水”。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省有关部门和东江流域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流域水质总体稳定,干流水质保持优良,东江供水水质安全得到保障。

一、构建流域管理工作体系。省政府定期召开东江水质保护工作会议、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题协调会和水质通报会,从流域整体出发,统筹部署。为深化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共同推进粤赣跨界水环境保护工作,201547日,许瑞生副省长率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江西省商谈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工作。省环保厅积极构建跨省水环境保护合作机制,2013年,粤赣两省环保厅签订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框架协议,建立跨界流域污染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工作会商和交流等机制。20143月和6月,粤赣两省环保厅分别在南昌和河源联合召开水环境联防联控联席会议。目前,东江跨省界河流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省、市、县三级协作机制已初步建成。20151月,粤赣两省环保厅在赣州举行联合会议,深化扩展赣粤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内容,合作工作逐步推进。

二、建立流域法规体系。1991年开始,省政府已制定了东江水质保护的相关法规。近年来,省人大和省政府已制定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东江流域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水库库区水资源保护办法、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东江水量调度管理办法、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专门保护东江水质的法规规章,形成了重点流域保护的地方水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力度之大全国罕见。此外,《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实施,也为有效保护东江水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构建流域监控体系。一是严格划定环境功能目标。1999年省政府印发实施的《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已经明确了东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使用功能和水质控制目标。2011年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了《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进一步优化调整了水环境功能区,严格实施水环境分类管理。2013年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在东江流域深化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有效推进流域水资源管理。二是实行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根据《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于20083月印发了《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方案明确了东江流域在内的跨地级以上市重要河流及其主要支流和水道交接断面的水质控制目标和分阶段达标要求,并把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及奖惩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每年公布水质状况、组织考核。三是建立水质监控网络。目前,我省在东江流域共设有144个水质监测断面(包括各市自己设置的断面),共监测56条河流和29个湖库,东江干流和大部分支流的水质得到监控。

四、持续推进流域综合整治。一是严格环保准入。流域各级政府按照《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严格控制东江流域项目建设。二是狠抓关键支流综合整治。上世纪末以来,省政府组织开展了淡水河、石马河等污染严重支流综合整治。石马河恢复天然流向后,特别是2008年省人大进行重点督办以来,我们进一步精细化推进淡水河、石马河等支流环境综合整治,两河水质持续改善,减轻了对东江的污染负荷。近年来强化博罗片面源和工业污染整治,罗阳排洪渠等东江排洪口实现不黑不臭,有效保障东深供水安全。三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16年底,东江流域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42座、日处理能力924.8万吨,占全省污水处理能力41%。深圳、东莞所有镇(街),惠州所有中心镇,河源、韶关所有县城,新丰江水库库区6个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此外,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东江流域生态调查与评估工作,目前已制定工作方案并上报环保部备案,基本完成调查报告。

五、着力推进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省水利部门从2014年起,启动山区五市的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重点解决河道行洪畅通问题,提高重要河段防洪能力。同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注重河道生态景观效果的打造。东江在我省境内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121条,其中河源、韶关、梅州三市中小河流列入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范围。目前已累计安排下达河源市中小河流省级补助资金17.33亿元,截至3月底,河源市累计完成中小河流治理河长976.57公里,累计完成投资19.0亿元。其中2017年完成治理河长84.54公里,完成年度投资1.33亿元。省水利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加快推进东江流域中小河流治理,切实提高流域范围内抵御洪水的能力,建立健全东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长效管护机制。

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一直大力支持东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在争取2014年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专项资金74278万元用于东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基础上,2015-2017年累计再争取36000万元,用于支持东江流域新丰江水库综合整治项目。二是在现有环保专项中安排资金,统筹支持东江流域环保建设,2015-2017年,省财政累计安排河源市41054万元,年均安排13685万元,用于支持东江流域水质保护、环境综合整治、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项目,有效改善了流域的生态环境。三是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12-2016年,省财政累计拨付河源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2.73亿元,年均增长15.5%,由河源市政府统筹安排,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方面。四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省财政出资20亿元以基金模式投入环保设施建设,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力争使财政资金达到10倍放大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东江流域水环境整治项目。

七、发挥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积极推动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中关于推动江西广东东江开展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的有关要求,我省已于201610月与江西省签订了《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并依托泛珠三角平台,不断加大合作力度,开展上下游省份联防联动,加快推进东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积极探索省内生态补偿机制,我省从2012年起组织实施《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明确了有关考核办法和资金分配办法,推动形成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体系。201612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5号),拟在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茂湛小东江、深惠淡水河、深莞石马河等重点跨市域河流试行水质考核激励机制;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和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和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探索推进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八、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工作。一是初步建立水权交易法规体系,省政府以粤府令第228号发布《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二是探索建立水权确权机制,建立流域水量分配指标体系,建立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核定取水许可水量。三是稳妥开展东江流域上下游水权交易试点,积极协调河源市与广州市政府达成万绿湖直饮水工程水权交易意向,推进广州市旺隆热电、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和惠州市水权交易工作,拟通过水权交易解决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中深圳、东莞部分用水总量指标问题。四是研究建立水权交易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水权交易监控系统和水权交易信息化管理系统。五是积极推进省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初步制订了广东省水权交易规则,并报请省政府批准设立省水权交易平台。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财政厅会同江西省环保厅、财政厅按照《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的要求,制定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建立联合共治机制,共同推进跨省流域水体的水质保护。并将在东江流域开展跨市域河流水质考核激励机制,积极推进东江流域省内跨市河流的生态补偿。同时,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监管,保证东江水质的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们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612

 

(联系人及电话:徐淑莺  8753786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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