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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1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

C类) 

粤环函〔2017858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1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蔡鸿文等代表:

您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第1518号《关于开展省内韩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韩江是我省东部最大的水系,肩负着粤东地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重任。一直以来,我省十分重视韩江水质保护工作,将韩江列为我省重点保护的饮用水源河流之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流域各市的共同努力下,韩江水质总体上保持良好,流域大多数河段达到水质保护目标要求。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韩江流域生态保护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韩江流域水质和生态保护的资金支持。“十二五”期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共安排6.2亿元支持韩江流域相关市县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有力推动韩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此外,在污染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16.57亿元用于包括韩江流域在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和“以奖促减”。同时,为加大对市县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按照“压省级,保地方”的思路,不断压缩省本级支出规模,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生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据初步统计,2015年,省财政安排梅州市(含财政省直管县)转移支付246.76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14.9%,占梅州市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65.9%,对促进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和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

二、加强上下游合作,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跨省水资源和水环境的保护,一直是困扰我省资源环境保护的主要问题之一,除韩江外,还有东江、西江、北江、贺江、九洲江等水系,均由外省流入我省。韩江流域约50%水量来自福建省,上游省份来水水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省粤东四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影响重大。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粤闽韩江流域环保合作,并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签订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协议。2015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鼓励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继续推进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推动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等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为落实试点要求,推进粤闽流域生态补偿工作,保护和改善韩江流域水质,我省与福建省经多次、反复磋商后,于2016321日召开的全国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在环保部和财政部的见证下,两省共同签署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简称《协议》)。《协议》将汀江、梅潭河、石窟河和象洞溪等四条福建来水纳入考核目标,遵循“双向补偿”原则,由两省财政每年各出资1亿元,当上游来水水质稳定达标时,由下游拨付资金补偿上游;反之,若上游水质达不到确定的目标时,则由上游赔偿下游,上下游两省共同推进跨省界水体污染整治。二是积极构建跨省水环境保护合作机制。近年来,我厅与福建省环保厅签订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了跨界流域污染防控、联合监测和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工作会商和交流等机制。在此基础上,双方多次开展调研交流,召开联席会议,推进跨省污染联防联治,推动省界毗邻市县环保局签订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目前,跨省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的省、市、县三级协作机制已初步建成。20154月,为进一步深化闽粤环保合作,许瑞生副省长带领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梅州市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赴福建省商谈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事项,进一步推进韩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三、探索推进省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我省高度重视省内流域的生态补偿工作。早在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就已颁布了《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责任区域内停止审批、核准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从地方法规的层面上为实施政策性流域生态补偿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加强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增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所在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调动其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2012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410月又根据实际情况对《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粤府办〔201457号)对生态保护补偿对象范围、补偿分配办法等作了明确规定。省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补偿和激励生态地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的有关精神,201612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5号),拟在我省重点跨市域河流试行水质考核激励机制;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和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和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探索推进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韩江流域有望成为省内跨市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之一。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韩江流域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与上游省、市联合开展跨省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在已签订的韩江流域联防联治框架协议和韩江-汀江生态补偿协议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扩展协作内容。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探索开展省内跨市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省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们对我省生态补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620

 

(联系人及电话:陈国鑫,020-8753179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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