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B类)
环函〔2017〕87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何平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力度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综合省公安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路检工作,逐步加大处罚力度。
近年来,我省环保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在城市建成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进行抽检,对排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车辆依法查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行驶证,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结合黄标车淘汰工作,省公安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黄标车淘汰上路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珠三角地区还实施黄标车跨区域闯限行区联合电子执法,有力打击黄标车闯违法行为。
深圳市制定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排气污染超标、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机动车或者行驶证,责令限期维修,并按机动车每台处以500元罚款。
佛山市依据《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对在限行区道路上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记3分罚200元。
二、适当增设检测点,提高路检效果。
为有效控制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前提下,可以在较大城市适当增设机动车排气路检点位。省环保厅将会同省公安厅,积极指导地市环保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增设路检点位方案,按省政府有关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点的规定核准后开展路检工作。
三、通过遥感检测等科技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市已经开展了机动车遥感检测工作。但是,由于我省的地方标准《在用汽车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测法)》(DB44/T594-2009)不是强制性标准,因此,遥感检测结果仅作为参考。
近日,环境保护部正在组织制定《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计划对通过遥感检测在半年内连续两次超标的车辆限期强制维护。今后,遥感检测法将作为强制标准执行,将有效提高检测效率,同时也解决了路检工作人员工作环境恶劣的问题,是路检工作的一个有效的补充。
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推进路检点增设工作,同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强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全省空气质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顺强,020-852666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