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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6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

                                   B类)

   粤环函〔2017867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6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张燕代表:

您提出的第1067号《关于增加工业危险废物有资质回收企业数量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意见以及我厅领导带队与您进行当面沟通的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情况

(一)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一是加快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固废条例”)。结合我省多年危险废物管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铅蓄电池等分散源危险废物的管理,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我省拟对固废条例进行修订,在条例送审稿中:鼓励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废弃荧光灯管回收网络,开展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分类回收处理;鼓励和支持已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工作;鼓励和支持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多,产生量小等的工业园内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服务试点工作,为工业园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收集、贮存和预处理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固废条例纳入2017年地方性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我厅201612月已向省政府提交了条例的修订草案送审稿,目前我省已经启动了该条例的修订工作,已按立法程序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正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的要求抓紧推进。

二是2015年我厅及时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通知》,报经省法制办规审后于2015324日以粤环[2015]26号文印发实施,主要从推进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处置设施建设、鼓励企业扩建或技术改造、充分挖潜现有设施的能力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提升我省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通知下发后,我省部分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委托编制或申报了自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环评文件,拟开展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作。一批持证单位纷纷扩建或技术改造,提高自身的处置能力。另一方面,从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方面入手,减少企业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厅于2015年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的环评审批权下放给地级市环保部门审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随着这一批改扩建项目的逐步建成,我省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省包括佛山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一是新建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2016年我厅批准了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规模为年焚烧处理危险废物3万吨和年综合处理危险废物1.97万吨。该公司1.97万吨/年综合利用项目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已于201612月发放,焚烧项目正在建设中。该项目的投产大大提升了佛山市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二是佛山市高明科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20164月我厅批准了佛山市高明科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3月我厅发放了该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处理废酸由1.8万吨/年增加到4.8万吨/年。三是佛山市和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201611月佛山市环保局批准了佛山市和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四是完成现有经营企业的许可证续证和代码变更工作。五是佛山周边地区(其中包括广佛肇一体化的广州、肇庆地区)的处置设施也不断提升。2016年发放了广州科城、肇庆飞南等扩建项目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加大对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的经济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2011年以来,中央和省环保专项资金共补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相关项目5590万元。二是加大税收政策支持。20161月我省就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展调研并形成了详细的税收政策建议报送财政部。据了解,财政部在调研基础上已经进一步修订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加大了对环保企业的税收政策支持。我省有关部门一直积极督促税务部门及时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取得了较大提升,但依然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求,为更有效提升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今后将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政策法规体系。修订后的条例将鼓励和支持已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工作;鼓励和支持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多,产生量小等的工业园内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服务试点工作,为我省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是继续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各地环保部门将继续做好辖区内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企业的监督和服务工作。对已完成工程建设的,我厅将依法加快验收并核发经营许可证。继续推进佛山富龙焚烧项目(3万吨/年)的建设,填补佛山地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空白。

三是加速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发展。继续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对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如已通过省环保厅环评审批的,并有富余的处理处置能力,可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外经营同种类的危险废物。

四是进一步加大危废相关企业的经济扶持力度。《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11日起施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进一步做好环保税改革相关工作,在权限范围内给予环保企业更多的税收政策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620

 

(联系人及电话:谭志文,020-8753136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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