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7〕868号(B)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083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进广东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基本情况
(一)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一是强化地方立法。2004年1月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固废条例”)。结合我省多年危险废物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对固废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加强对铅蓄电池等分散源危险废物的管理,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省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固废条例纳入2017年地方性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我厅2016年12月已向省政府提交了固废条例的修订草案送审稿,目前我省已经启动了该条例的修订工作,已按立法程序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正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的要求抓紧推进。二是加强统筹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广东省固体废物“十一五”和“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在广东省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中强化了危险废物管控并进行了专题规划,统筹谋划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加强政策制度建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制定了《广东省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属地管理指导性意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等一系列细化危险废物管理的配套政策,初步建立了符合我省省情的地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体系。四是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考核机制。我省将危险废物管理纳入环保责任考核和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将2016年度考核排名情况通报各地政府,有力推动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二)稳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一是不断提高规范化处理处置能力。我省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通知》,建成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内4个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20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效缓解了全省固废量大与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的矛盾。同时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钢铁、石化、冶炼等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通过扩建或技术改造提高处理处置能力。另外,在广州、中山、汕头等地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预处理试点工作,为危险废物产生量少的企业提供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等一揽子服务,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率,降低环境安全隐患。二是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和提升处置能力建设。2016年印发实施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加快推进一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扩建,推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我省城乡建设和规划部门大力推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合理安排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布局;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中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用地规模和规划指标。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改革,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推进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的前期工作。2015年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的环评审批权下放给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审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随着一批改扩建项目的逐步建成,我省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将进一步提升。2016年11月取消了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行政审批。
(三)持续强化涉危险废物企业管控。
一是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从2010年起,每年在全省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考核工作,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从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并确定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表。二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结合“两高”司法解释的施行,“出重拳、用重典”,强化与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发挥“环保警察”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各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非法转移、不按照危险废物许可证规定经营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严肃处理,有力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2016年8月,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打击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在专项行动中共出动6121人次,检查企业1979家次(其中危废产生单位1856家次、危废经营单位123家次),检查废弃河道65条(点位、处)、厂房196个、坑塘90处、废弃矿井5个;要求整改233家,立案34宗,实施停产、停业、关闭12家次;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宗,限产停产案件6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宗,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9宗。
(四)不断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管理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列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基本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广州等15个市专门设立了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强化队伍培训,各地加强了我省环境监管人员的法制、业务、执法等培训,监管队伍的能力不断提高。二是提升固体废物管理的科技支撑能力。2016年底完成了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升级改造工作,全省推行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进一步提升了我省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地方环保立法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固废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政策法规体系。下一步,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的要求抓紧推进固废条例的修订。二是支持各地加强立法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有的放矢配套出台更多的地方性法规,更加严厉打击区域内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二)继续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加快推进茂名和江门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着力加强含铬废物、废碱、焚烧处置残渣等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扩建广州、惠州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设施,提高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处理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市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支持跨区域合作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二是加速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三是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处置项目“放管服”改革工作。做好固废项目的前期立项、规划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工作,从规划上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的引导和控制。进一步下放项目核准权限,省发改部门将危险废物处理项目核准权限全部下放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切实促进投资便利化。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省市固废管理机构的建设。我厅千方百计督促、协调尚未成立固废管理机构的地市,尽快成立固废管理机构并配套相应的人、财、物。二是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人员的培训。我厅将各市开展危废培训的情况纳入到“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指标体系中。三是不断提高我省危险废物监管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加快推进我省危险废物信息平台的升级改造,继续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和转移计划网上备案,实现全省危险废物监管信息的共享。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教育,尤其是要注重宣传的针对性,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自觉性。二是强化公众环保意识。通过各类形式加强公众固体废物的宣传工作,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有关工业危险废物的科学知识,科学认识固体废物的相关特性。三是加强处置设施建设的宣传。让群众了解和认识到固体废物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破解“邻避效应”难题,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1日
(联系人和电话:谭志文,87531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