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B类)
粤环函〔2017〕86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9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宋炜代表:
您提出的第1494号《关于在佛山乃至广东省工业区及乡镇设立危险废物接收暂存中转站(点)的建议》收悉。结合与您进行当面沟通的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情况
(一)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固废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408号)规定,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活动。结合我省多年危险废物管理的实际情况,我省为进一步加强对铅蓄电池等分散源危险废物的管理,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拟对固废条例进行修订,在条例送审稿中鼓励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废弃荧光灯管回收网络,开展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分类回收处理。鼓励和支持已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固废条例纳入2017年地方性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我厅2016年12月已向省政府提交了条例的修订草案送审稿,目前我省已经启动了该条例的修订工作,已按立法程序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正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的要求抓紧推进。二是2015年我厅及时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通知》,报经省法制办规审后于2015年3月24日以粤环〔2015〕26号文印发实施,主要从推进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处置设施建设、鼓励企业扩建或技术改造、充分挖潜现有设施的能力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提升我省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通知下发后,我省部分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委托编制或申报了自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环评文件,拟开展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作。江门市新会崖门电镀基地开展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和综合利用的环评已通过了省环境保护厅的审批,项目建成后将对园区内外的相关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利用工作。
(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省包括佛山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一是新建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2016年我厅批准了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规模为年焚烧处理危险废物3万吨和年综合处理危险废物1.97万吨。该公司1.97万吨/年综合利用项目的经营许可证已于2016年12月发放,焚烧项目正在建设中。该项目的投产大大提升了佛山市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二是佛山市高明科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2016年4月我厅批准了佛山市高明科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3月我厅发放了该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年处理废酸由1.8万吨增加到4.8万吨。三是佛山市和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2016年11月佛山市环保局批准了佛山市和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四是完成现有经营企业的许可证续证和代码变更工作。五是佛山周边地区(其中包括广佛肇一体化的广州、肇庆地区)的处置设施不断提升。2016年发放了广州科城、肇庆飞南等扩建项目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开展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预处理试点工作。
我省在广州、中山、汕头等地为危险废物产生量少的企业提供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等一揽子服务,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率,降低环境安全隐患。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取得了较大提升,但依然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求,为更有效提升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今后将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固废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政策法规体系,为我省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是进一步依法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服务工作。总结我省在广州、中山等地开展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服务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固废条例修订后将鼓励和支持已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工作。鼓励和支持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多,产生量小等的工业园内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服务试点工作,为工业园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收集、贮存和预处理服务。
三是加速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发展。继续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对企业自建的处理处置设施,如已通过省环保厅环评审批,并有富余的处理处置能力,可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外经营同种类的危险废物。
四是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废电池收集企业及利用企业等建设废电池收集体系。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鼓励废电池收集企业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废电池收集体系,并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促进废电池的高效回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谭志文,020-8753136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