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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8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

B类)

粤环函〔2017914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8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罗惠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第1586号《关于加快调整肇庆四会市西北江水厂和四会市绥江马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饮用水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多年来,我省坚持将饮用水源保护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优先保护水源,确保饮水安全,取得良好成效,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一、肇庆四会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情况

1999年,省政府首次批复了肇庆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划定了肇庆四会市北江西北江水厂和四会市绥江马房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北江西北江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水厂吸水口上游1000米至吸水口下游100河段的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4000米河段的水域,陆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四会市绥江马房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水厂吸水口上游1000米至吸水口下游100米河段的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5500米(至五马岗处)河段的水域,陆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2013年,省政府批复同意调整四会市绥江马房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吸水口上游1500米至吸水口下游400米的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两岸堤围向陆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至五马岗旧桥(约3000米),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起下溯至马房水利枢纽(约400米)的水域,陆域范围为一、二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堤围向陆纵深1000米,除去一级保护区的范围。

目前,肇庆市正在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论证工作,全市统筹提出调整封开县、广宁县、怀集县、四会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四会市北江西北江水厂和四会市绥江马房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我厅已提前介入,跟踪指导,并严格按省政府规定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审核把关。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要求和程序

(一)省政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的工作要求。

2014213日,省政府召开进一步加强我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严控区保护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再予以调整。因取水口发生改变、供排水格局统筹调整等原因,可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原则上不再进行局部或个别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开展,即对在国家行业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出台前划定的保护区,其划定面积较宽的,不宜比照该规范缩减保护区面积;划定面积较窄的,应按该规范扩展保护区面积。

二是严格控制因项目建设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凡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启动建设审批程序。建设项目选址须避绕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绕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须对项目选址的唯一性进行充分论证,经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同意,并经权威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启动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且调整涉及区域须限定在最小范围之内。

(二)划分及调整程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及调整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我厅收到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地市政府关于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后,须征求省发改委、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卫生、林业、法制办等相关省直部门意见,若省直部门无原则性异议,我厅由分管厅领导组织召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厅长专题会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复杂、事关重大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事项,由厅务会议审查,审查通过后我厅将拟办意见报省政府办公厅,拟同意批复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事项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正式批复市政府。在市政府提出方案、开展可行性论证阶段我厅提前介入,对划定或调整工作进行指导,确保划定或调整方案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并由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对肇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指导,督促肇庆市科学统筹水资源利用,优化供水格局,合理布设取水口,尽快完成饮用水源取水口的优化、搬迁工作,为四会市北江西北江水厂和绥江马房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创造条件。同时,我厅将督促肇庆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确定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界线并按规范设置界标和警示标志,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依法依规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非法建设项目,严密监控水质,防控污染风险,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环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627

 

(联系人及电话:马骕骦  020-8753357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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