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7〕900号(B)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1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惠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海洋资源,粤港建立联合防控机制共同协防海洋垃圾》的提案收悉。提案结合当前热点环境问题,分析了海洋垃圾现状及其对粤港海洋环境的危害,对粤港合作防治海漂垃圾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今后工作具有建设性,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综合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港澳办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粤港合作排查海漂垃圾源头,防止陆上垃圾冲入粤港海域
2016年6月底7月初,香港南部多个泳滩及沿岸地区发现异常大量的海漂垃圾,引起香港社会关注。接到港方通报后,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时与港方沟通合作,组织粤港专家及时查清香港岸线海漂垃圾源头。2016年7月27日,粤港两地政府相关部门在广州联合召开粤港香港海滩海漂垃圾源头分析及应对工作会议,香港环保署专家从香港海漂垃圾历史数据对比、内地珠江流域洪灾发生时间、过往类似的海上垃圾冲岸事件及其模拟结果等方面,详尽分析了香港南部泳滩和沿岸地区漂浮垃圾的可能源头,认为珠江流域城市水灾所产生的垃圾,最有可能成为香港7月初垃圾量急增的主要来源,粤方专家对此结论表示认同。
广东省对海漂垃圾中暴露出管理方面问题,高度重视。2016年9月5日,广东省政府召开海漂垃圾防治和严厉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垃圾专题会议,紧急部署“岸上堵、海上查、集中清、从严罚”的整治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部门联合、上下联动,重拳出击。9月下旬以后,珠江口海域未发现有装载生活垃圾的船只航行,也未发现明显海漂垃圾,海上违法倾倒垃圾得到初步遏制。专项行动中,省海洋与渔业厅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向全省2.2万艘渔船发送信息,号召海上作业航行的渔船渔民积极举报海上倾倒垃圾违法行为;省住房建设厅明确“就近处理”原则,对专项行动截获或打捞的垃圾,由查扣违法倾倒垃圾船只所在海域和打捞船所在海域的市、县协助处置。提案中关于“在不影响相应水域功能下设置垃圾排查装置,以拦截水上漂浮垃圾”,以及“效仿韩国做法,设立渔民垃圾补贴打捞补贴计划”等的意见和建议,值得海洋与渔业、住房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重视和研究,并在工作借鉴吸纳。
为从根本上防止陆地垃圾冲入海域,广东省政府正在抓紧构建跨部门防治海漂垃圾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垃圾治理地方性法规体系,按照省人大立法计划推进《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工作和《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积极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立法工作,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为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对海上违法倾倒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提起公益诉讼赔偿损失,加大违法成本,震慑违法行为。二是按照“属地管理、打防结合、陆海齐抓、标本兼治”原则,突出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垃圾综合治理能力,强化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置原则,防止非法转运。三是加大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垃圾减量化,逐步建立以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二、建立粤港联合防空机制,合作应对海漂垃圾
2016年8月9日,粤港两地政府相关部门在香港政府总部召开处理跨境海洋环境问题粤港合作会议,双方就建立粤港海漂垃圾联合防空机制进行深入讨论,同意设立粤港海洋环境管理专题小组,以加强粤港跨境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协调处理海漂垃圾等海洋环境问题。2017年4月28日,粤港海洋环境管理专题小组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粤港双方确认了专题小组的架构及职责,并通报了相关情况。
在粤港海洋环境管理专题小组机制下,双方合作建立了应对海漂垃圾通报警示系统科学研究组,旨在当香港和内地珠江流域发生暴雨时,及早向有关部门作出预警,更有效应对因暴雨可能引至大量垃圾入海的情况。科研小组合作顺利,海漂垃圾通报警示系统进展良好并已运作,2017年5月7日上午11时,广州地区出现暴雨,触发警示系统于5月8日早上首次发出警示,推测香港的屯门地区及广东省万山群岛和珠江河口西岸可能于5月11至16日前后出现大量海漂垃圾。之后,由于粤港两地录得的雨量未有再次达到通报警示系统的触发条件,香港沿岸地区亦未出现大量海漂垃圾,该警示于5月18日解除。
粤港双方高度重视汛期来临的防控部署,透过粤港海洋环境管理专题小组机制,2017年3月10日,香港环保署助理署长罗芷茵女士一行4人专程到外伶仃岛实地察看垃圾填埋场,了解岛上生活垃圾处理情况,对珠海市海岛生活垃圾压缩打包船运至市内处理,以及对岛上填埋场中历史存量垃圾转运整治计划表示认可。
提案中关于“通过调查和创新研究寻找最佳防控途径和优化防控方案”,以及“建立由政府部门、民间环保组织成员及科学研究团队组成的联合督查组,每年定期检查防控部署及实施情况,监督联合防控工作组各项事务进展及部署情况”等意见和建议,很具启发性,值得粤港双方在未来合作防控海漂垃圾事务中探讨并逐步付诸实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钟伟青,8753775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