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74号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74号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

C类)

  粤环函〔2017913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74号建议答复的函

 

朱海虹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东江北干流广州市、东莞市、惠州市三方共管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广州市政府、东莞市政府、惠州市政府及省水利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东江是我省重要饮用水源,担负着流域以及深圳、香港和广州东部广大地区约4000万人口生活、生产用水任务,是我省重要的“政治水、经济水、生命水”。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省有关部门和东江流域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东江水质保护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流域管理制度。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强东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从流域整体出发统筹部署。20166月,省委、省政府成立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任组长,省长和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并于去年9月召开第一次会议,提出将东江作为水质优良水体优先保护。省政府定期召开东江水质保护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07年、2008年,省政府先后成立东江流域管理局、省流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省长兼任。2013年,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印发实施《关于在东江流域深化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有效推进流域水资源管理。2015年,省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东江流域各市印发实施了辖区内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治水工作责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此外,广州市与东莞市签订《东莞市广州市增城区东江北干流共治共管合作协议》,共同加强水质保护合作。

(二)系统构建流域保护法规体系。近年来,省人大和省政府先后制定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东江流域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水库库区水资源保护办法、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东江水量调度管理办法、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专门保护东江水质的法规规章,形成完善的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地方法律体系,力度之大全国罕见。此外,《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实施,为有效保护东江水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已于今年21日施行,省水利厅正开展东江流域上下游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和制定省水权交易规则,鼓励同一流域内有水权余量指标的地方政府向有水权需求的地方政府转让水权,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持续推进流域综合整治。严格环保准入。流域各级政府按照《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东江流域涉水项目建设。2011年来,流域6市共拒批涉水重污染项目约7000个,淘汰重污染企业1391家。狠抓关键支流综合整治。2011年来,流域内6市整治河涌231条(段),整治河道长2000多公里,投入资金92多亿元,精细化推进淡水河、石马河等支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开展河涌污染整治工作,水质持续改善。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16年底,流域内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42座、日处理能力924.8万吨,占全省污水处理能力的40%,累计建成污水管网约6000公里。深圳、东莞所有镇(街),惠州所有中心镇,河源、韶关所有县城,新丰江水库库区6个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广州市增城区已建成6个镇级污水处理系统,在建2个污水处理厂。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11年来,流域内广州、深圳、韶关、河源、惠州、东莞等6市共清理非法畜禽养殖场约1.9万家、生猪160多万头。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提升水源涵养林生态效益,流域内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达600万亩,累计投入资金4.8亿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69.1万人次,检查企业26.6万厂次,立案处罚21361家,处罚金额达7.5亿元。近年来,省环境保护厅先后开展了东江流域污染整治、汛期东江流域监察监测联动、粤赣跨界河流(东江上游)水质监测及原废弃稀土矿综合整治督办等专项行动,打击违法排污。20167月,联合省水利厅、广东海事局组织,对东江干流博罗园洲段非法修、造船厂所涉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执法;9月会同河源和梅州市属地政府及国土部门应急处置寻邬子站氨氮指标异常事件,发现并取缔三个非法盗采稀土矿点;今年3月,组织开展东江流域污染整治专项检查,对流域内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摸查。

(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运用水质保护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近年来安排了多项专项资金直接补助东江流域各地市。省财政设立东江水质保护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000多万元用于支持东江中上游水质保护工作。2014-2017年,省财政安排东江流域河源等4市用于支持流域综合整治相关专项资金超过15亿元,用于支持流域市县开展水质保护、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水源地保护等工作。二是运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支持。省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2014-2016年总计安排东江流域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8.48亿元,由相关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东江流域各市县的生态建设。三是运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予以支持。我省2015-2016年总计安排东江流域4134.22亿元,用于支持包括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在内的重点项目建设。四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省财政出资20亿元以基金模式支持项目建设,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使财政资金达到10倍放大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东江流域水环境整治项目。此外,还获得世界银行贷款1亿美元,省财政落实配套及还贷资金7.6亿元人民币,支持包括东江中上游地区在内的农村环境及农业面源污染检测点及体系建设。同时,我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将新丰江水库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15个湖库,获得5亿元资金支持;东江流域列入第一批2个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之一,东江上游河源龙川、连平、和平等3县被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获得国家约6亿元、7.4亿元和2.6亿元共16亿元的资金支持。

二、关于加强重点污染源专项整治的情况

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东江北干流的环境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污染企业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厉查处流域内违法污染企业,确保东江水质安全。一是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各市环境监测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共享监测数据,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二是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交叉检查、联合执法行动。各市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一月一碰头,及时分析、解决发现的问题。今年6月,省环境保护厅开展2017-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督促各地政府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强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其中,广州、东莞市为第一批督查重点城市,对包括东江北干流在内的重点流域范围“小散乱污”、“十小”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情况等进行督查。

三、关于建立突发应急机制的情况

目前,省政府应急办印发实施的《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实施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纳入应急预案,同时要求东江北干流两岸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修编完善供水应急预案,确保供水安全。深圳、东莞、惠州三地市已签订环境联防联控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环境联防机制,确保东江水质安全。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坚持流域系统保护。按照“水十条”的统一部署,以水质保护和改善为核心,统筹做好东江流域水质保护、水环境管理、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充分发挥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作小组会议,全面推进全流域系统治水,加大统筹协调和协作力度,坚持一个流域一个标准统一推进。省环境保护厅建立水污染防治任务动态调度、水环境质量月度会商制度。强化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协同监管、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制度。以东江北干流石龙北、大墩断面为重点,加大广州、惠州、东莞三市的协作力度,深入推进东江北干流水污染防治。

(二)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继续通过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东江上游地区的投资和补助。此外,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积极向中央有关部委反映,提请中央财政研究通过贷款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推进综合整治项目,切实推进东江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三)推进完善生态补偿。2016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下一步,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在完善跨省补偿机制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省内地区间补偿试点示范工作,不断创新补偿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体系。

(四)加大综合整治。严格按照《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东江流域重污染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合理布局规模化禽畜养殖项目,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广州市贯彻落实《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实施切实有效的水体达标措施,加强水质监测及分析研判,强化协调联动,确保东江北干流大墩断面水质达到Ⅱ类。

(五)严格责任落实。省环境保护厅将继续强化流域水域环境安全检查、排查和督查,向企业宣传《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督促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落实以“河长制”为抓手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治水工作的政府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627

(联系人及电话:张鹏 020-8753227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广州市政府、惠州市政府、东莞市政府、省水利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iv id="gdep_footer"> <div class="hidden-xs hidden-sm"> <div class="footer-info"> <p><b>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版权所有</b></p> <p>Copyright © 1999-<script>document.write('<span>' + (new Date()).getFullYear() + '</span>');</script>    粤ICP备05077635号</p> <p>建议使用 IE7.0 以上浏览器</p> </div> <div class="footer-links"> <div> <p><a href="//gdee.gd.gov.cn/about4041/content/post_2353128.html" target="_blank">关于本网站</a>·<a href="#" onclick="SetHome(this, '//gdee.gd.gov.cn'); return false;">设本站为主页</a>·<a href="#" onclick="AddFavorite('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gdee.gd.gov.cn'); return false;">收藏本站</a>·<a href="//gdee.gd.gov.cn/gywm4042/content/post_2353129.html" target="_blank">隐私声明</a></p> </div> <div class="pull-right"> 开发维护: <object classid="clsid:D27CDB6E-AE6D-11cf-96B8-444553540000" codebase="//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version=7,0,19,0" width="187" height="22"> <param name="movie" value="/images/logo.swf"/> <param name="quality" value="high"/> <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 <embed src="//gdee.gd.gov.cn/images/logo.swf"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style="width: 187px; height: 22px" wmode="transparent" /> </object> </div> </div> <div class="clearfix"></div> </div> <p class="hidden-md hidden-lg ie-hidden">© <script>document.write('<span>' + (new Date()).getFullYear() + '</span>');</script>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