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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664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

粤环函〔2017912号(A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664号提案答复的函

 

梁伟强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西江水质联防联治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水利厅、财政厅、科技厅、珠江水利委员会等有关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西江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到流域数千万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保护西江水资源对于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西江水质保护工作,把西江作为我省的优质水源加以重点保护,取得了良好成效。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保持优良,2016年,9个省控断面中,水质优良比例和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的比例均为88.9%,其中,88.9%为Ⅰ~Ⅱ类,水质优。

一、西江水质保护工作情况

(一)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20166月,省委、省政府成立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任组长,省长和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并于去年9月召开第一次会议,提出将西江作为水质优良水体优先保护。2013年,在巩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省政府批准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开展全省新一轮水污染防治工作,明确西江为我省重要饮用水源河流,将西江干流划定为省里的主要供水通道,实行严格保护。2015年,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西江流域各市印发实施了辖区内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提出了“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治水工作责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

(二)建立健全法规体系。1998年以来我省先后制定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一系列专门保护水质的法规。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西江水系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省人大常委会今年113日通过了《广东省西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51日起施行。《条例》从保护职责、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生态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西江流域内产业开发、联防联治、生态补偿、宣传教育等事项作出规定,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及增强公众水质保护意识。同时,《条例》设立区域协作专章,对省际间水质保护协调合作、跨行政区水质保护联动协商等作出相关规定。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为有效保护西江水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省人大连续多年组织对《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有力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西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三)实施上下游联防联治。一是加强粤桂西江水质保护合作。在广东广西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中坚持生态优先战略。2015年底,第二次两省区联席会议决议提出在环境监测、污水处理、生态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坚决杜绝在西江干流新建排污口,积极探索建设流域生态文明发展试验区。20166月,两省区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工作对接会提出,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经济带发展的优先项目,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加快西江沿岸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切实强化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治机制,20134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与广西环境保护厅签订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就污染防控机制、联合监测和预警机制、应急联动机制等达成了共识。肇庆市和相邻的贺州、梧州等市分别建立了跨界环境问题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并共同开展应急演练。20169月,珠江水利委员会同西江沿线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省(自治区)水利、环保部门成立了“滇黔桂粤跨省(自治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省际间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交流与合作。二是加强流域上下游沟通协作。佛山、肇庆两市建立了对口帮扶和共建机制,佛山市鼓励本地各类社会资本采取PPPBOT等多种形式,在西江流域内投资建设运营城镇排水设施。广州市进一步加强与肇庆市的环境监测交流合作,配合肇庆市环保局编制《广佛肇环境应急联络手册》,广佛肇三市环境监测站值班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流域内国控点的水质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及水质周报已实现共享。三是积极协调环境保护部调整跨省断面水质目标,环境保护部在于广西自治区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将广西与广东西江跨省交接断面水质确定为Ⅱ类。

(四)加大水质保护力度。一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西江作为我省重要饮用水源地,流域各市共划定172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约占全省保护区个数的40%,面积达1414平方公里。多年来,西江流域各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为流域群众饮水安全提供了可靠保障。西江流域大部分市、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树立了界碑、警示牌,其中,佛山市大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工作,编制印发了《佛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准化建设规范手册》,在全市已完成县级集中式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通过向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分解落实到企事业单位,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切实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将总量控制落到实处。三是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我省先后印发了《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和《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已纳入指标体系中,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2013年,出台了《关于完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的意见》,对欠发达地区县(市)实施与综合增长率挂钩的协调发展奖励,并将包括“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等相关指标在内的生态保护指标优化情况纳入综合增长率考核中。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和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管理。四是不断加大西江保护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把西江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到环保宣传工作中,大力宣传保护西江。成立了泛珠区域环境宣教专题工作小组,以此为平台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开展了“情系西江”、“珠江索源”等环保采访活动,组织了“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桂粤青少年走读珠江生态环保体验等系列活动。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4-2016年,省财政安排包括西江流域在内的水质保护专项资金6.47亿元,用于支持水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等;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6亿元,推进包括西江流域在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安排污染减排专项资金16.65亿元,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和“以奖促减”。持续加大西江流域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2015年,省财政对肇庆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24.8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17.2%,占肇庆市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47%;对云浮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06.7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29.3%,占云浮市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68%,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水污染治理。同时,省财政出资20亿元设立环保基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实现包括西江流域在内的粤东西北地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设施全覆盖目标。

二、关于支持肇庆暨南大学绿色发展研究院建设情况

省科技厅大力支持肇庆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2015-2016年,在省级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中支持肇庆市科技局推荐的7个重大、重点项目,并在2017年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置重点行业废水集中处理及资源化技术,重点流域水循环系统修复、水污染全过程治理技术、工业高盐废水脱盐技术等研究内容的重点项目,加大重点行业废水处理和重点流域的生态修复技术研发力度,肇庆暨南大学绿色发展研究院可积极争取。同时,省财政厅每年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预算支持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却未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根据上年度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肇庆暨南大学绿色发展研究院亦可按规定积极申报,争取资金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部署。充分发挥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进西江全流域系统保护,加大统筹协调和协作力度,坚持一个流域一个标准统一推进。建立水污染防治任务动态调度、水环境质量月度会商制度。每年下达重点跨界河流整治目标任务,制定统一的水质目标和治理时间节点,强化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协同监管、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制度。

(二)加大保护力度。省环境保护厅将联合省有关部门和流域各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严格环评审批,加强执法监管,确保西江流域水环境安全。进一步强化对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调度、督促和指导,共同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省级专项资金继续向包括西江流域中上游在内的东西北地区倾斜,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模式参与水污染防治项目,推进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三)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每年开展考核,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流域各市按期完成年度重点目标和任务。落实以“河长制”为抓手的责任落实机制。推动流域各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河长制”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确保治水工作的政府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627

 

(联系人及电话:张鹏 020-8753227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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