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7〕849号(A)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702号提案答复的函
许玩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东江流域综合整治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东江是我省重要饮用水源,担负着流域以及深圳、香港和广州东部广大地区约4000万人口生活、生产用水任务,是我省重要的“政治水、经济水、生命水”。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省有关部门和东江流域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东江水质保护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流域管理制度。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强东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从流域整体出发统筹部署。2016年6月,省委、省政府成立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任组长,省长和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并于去年9月召开第一次会议,提出将东江作为水质优良水体优先保护。省政府定期召开东江水质保护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07年、2008年,省政府先后成立东江流域管理局、省流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省长兼任。2013年,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印发实施《关于在东江流域深化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有效推进流域水资源管理。2015年,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东江流域各市印发实施了辖区内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治水工作责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
(二)系统构建流域保护法规体系。近年来,省人大和省政府先后制定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东江流域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水库库区水资源保护办法、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东江水量调度管理办法、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专门保护东江水质的法规规章,形成完善的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地方法律体系,力度之大全国罕见。此外,《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实施,为有效保护东江水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持续推进流域综合整治。严格环保准入。流域各级政府按照《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东江流域涉水项目建设。2011年以来,流域6市共拒批涉水重污染项目约7000个,淘汰重污染企业1391家。狠抓关键支流综合整治。2011年以来,流域内6市整治河涌231条(段),整治河道长2000多公里,投入资金92多亿元,精细化推进淡水河、石马河等支流环境综合整治,水质持续改善。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16年底,流域内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42座、日处理能力924.8万吨,占全省污水处理能力的40%,累计建成污水管网约6000公里。深圳、东莞所有镇(街),惠州所有中心镇,河源、韶关所有县城,新丰江水库库区6个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广州市增城区已建成6个镇级污水处理系统,在建2个污水处理厂。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11年以来,流域内广州、深圳、韶关、河源、惠州、东莞等6市共清理非法畜禽养殖场约1.9万家、生猪160多万头。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提升水源涵养林生态效益,流域内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达600万亩,累计投入资金4.8亿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69.1万人次,检查企业26.6万厂次,立案处罚21361家,处罚金额达7.5亿元。近年来,省环境保护厅先后开展了东江流域污染整治、汛期东江流域监察监测联动、粤赣跨界河流(东江上游)水质监测及原废弃稀土矿综合整治督办等专项行动,打击违法排污。2016年7月,联合省水利厅、广东海事局,组织对东江干流博罗园洲段非法修、造船厂所涉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执法;9月会同河源和梅州市属地政府及国土部门应急处置寻邬子站氨氮指标异常事件,发现并取缔三个非法盗采稀土矿点;今年3月,组织开展东江流域污染整治专项检查,对流域内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摸查。
(四)全面开展中小河流治理。从2014年起,我省启动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重点解决河道行洪畅通问题,提高重要河段防洪能力。东江流域内河源、韶关、梅州三市中小河流均列入治理实施范围。目前已累计下达河源市补助资金17.33亿元,截止今年3月底累计完成治理河长976.57公里,累计完成投资19.0亿元。其中,2017年完成治理河长84.54公里,完成年度投资1.33亿元。目前,《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印发实施,其中东江等五大河流(流域)分别由省委或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河长,流经各区域内主要河湖,分别由市、县、镇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本级河长,进一步落实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和修复水生态等工作。
(五)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运用水质保护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近年来安排了多项专项资金直接补助东江流域各地市。省财政设立东江水质保护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000多万元用于支持东江中上游水质保护工作。2014-2017年,省财政安排东江流域河源等4市用于支持流域综合整治相关专项资金超过15亿元,用于支持流域市县开展水质保护、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水源地保护等工作。二是运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支持。省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2014-2016年总计安排东江流域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8.48亿元,由相关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东江流域各市县的生态建设。三是运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予以支持。我省2015-2016年总计安排东江流域4市134.22亿元,用于支持包括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在内的重点项目建设。四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省财政出资20亿元以基金模式支持项目建设,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使财政资金达到10倍放大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东江流域水环境整治项目。此外,还获得世界银行贷款1亿美元,省财政落实配套及还贷资金7.6亿元人民币,支持包括东江中上游地区在内的农村环境及农业面源污染检测点及体系建设。同时,我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将新丰江水库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15个湖库,获得5亿元资金支持;东江流域列入第一批2个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之一,东江上游河源龙川、连平、和平等3县被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获得国家约6亿元、7.4亿元和2.6亿元共16亿元的资金支持。
(六)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根据《东江源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从2005-2025年,由国家协调建立流域上下游区域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由广东省每年从东深供水工程水费中安排1.5亿元资金用于源区生态环境保护。我省从2012年起组织实施《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明确了有关考核办法和资金分配办法,推动形成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体系。2012年至2014年,省财政安排东江中上游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3亿元。此外,积极推进跨省生态补偿合作机制,2016年10月,我省与江西省签署了《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省财政安排3亿元资金,依托泛珠三角平台,不断加大合作力度,开展上下游省份联防联动,建立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水环境补偿机制。2016年,东江上游寻邬水和定南水已达Ⅲ类,水质改善明显。
(七)加强水质监测和信息共享。目前,我省在东江流域共设有144个水质监测断面,共监测56条河流和29个湖库,东江干流和大部分支流的水质得到监控。自2016年6月起,赣粤两省环保监测部门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跨省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实施方案的规定,分别组织辖区的赣州市环境监测站及河源市环境监测站在跨省界的寻乌水兴宁电站断面和定南水庙咀里断面,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水质监测。同时,赣粤交界还设有寻乌水自动监测水站和定南水自动监测水站,实时监控河流水质。目前跨界水质手工监测数据统一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质自动监测站也已经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控平台联网,监测数据由国家统一调度,实施数据共享。
二、关于水资源分配的情况
省水利厅不断优化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一是出台了《广东省东江流域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水库库区水资源保护办法》,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加大对三大水库库区水资源保护力度。二是开展水资源保护基础项目建设。开展了枫树坝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确界工作,并配套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东江流域水质遥感工作,对流域内河流和大中型水库的主要水质污染参数进行了遥感反演和现场核查,建设了东江流域水质遥感监测系统和东江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控系统,为东江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供科技支撑和决策支持。三是实施东江流域全年水量调度工作。自2008年起先后组织实施东江流域枯水期水量调度、汛期水量调度、东江下游闸坝工程联合调度工作,保障东江供水安全。
三、关于国土江河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情况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2015年11月,财政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东江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总体建设方案》,以东江流域作为试点对象,开展国土江河综合整治工作,并明确了东江试点总目标及江西、广东两省重点任务。东江流域试点计划总投资196.32亿元,其中广东省试点项目88个,项目总投资141.82亿元。2014年,中央下达我省补助投资4.26亿元,主要用于推进上游惠州等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等工程建设。2015年,按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明确了相关各市补助分配政策,其中惠州市38475万元、博罗县4170万元。目前,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联合编制的《东江流域(广东省)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7年)》通过专家评审,正按程序开展报批工作,将积极协调安排中央补助资金下达。
四、关于石马河、淡水河流域整治情况
自2009年起,省环境保护厅陆续开始制订实施石马河、淡水河(以下简称“两河”)年度整治目标任务。到2012年,主要污染物指标COD浓度已达Ⅴ类,氨氮、总磷浓度也显著下降,2012年以来,“两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也由第一阶段消除有机污染物转向更加艰难、复杂的氮、磷去除的第二阶段,水质改善难度逐步增加。而流域内基本没有生态补水,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虽已达到一级A标准,但出水水质仍劣于Ⅴ类,为达到整治目标,下一步需进一步强化精细化治理,重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深度处理工程,开展雨污分流和生态补水等精细化治污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坚持流域系统保护。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以水质保护和改善为核心,统筹做好东江流域水质保护、水环境管理、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充分发挥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作小组会议,全面推进全流域系统治水,加大统筹协调和协作力度,坚持一个流域一个标准统一推进。省环境保护厅建立水污染防治任务动态调度、水环境质量月度会商制度。强化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协同监管、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制度。
(二)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继续通过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东江上游地区的投资和补助。此外,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积极向中央有关部委反映,提请中央财政研究通过贷款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推进综合整治项目,切实推进东江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三)推进完善生态补偿。2016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下一步,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在完善跨省补偿机制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省内地区间补偿试点示范工作,不断创新补偿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体系。
(四)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按照《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东江流域重污染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合理布局规模化禽畜养殖项目,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加大淡水河、石马河等重污染河流整治力度,确保省政府下达的整治任务和目标按期完成,减轻对东江的污染负荷。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
(五)严格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重点流域整治方案,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流域和工作滞后地区进行现场督导,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每年开展考核,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地按期完成年度重点目标和任务。落实以“河长制”为抓手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治水工作的地方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鹏 020-8753227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