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B类)
粤环函〔2017〕89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1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周广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我省环保督察提供人财保障确保环保督察常态化制度化的建议》(第1217号)收悉。建议分析了环保督察执法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建立环保督察制度化、常态化的建议,对建立健全我省环境监察体系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编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省环保督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向我们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环保督察是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通过督察,提升了地方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意识,强化地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同时还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环境问题。建立我省环保督察机制,将环保督察常态化、制度化,是切实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
我厅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关于为我省环保督察提供人财保障确保环保督察常态化制度化的建议》办理工作,由党组书记姚奕生同志领办,并成立了办理工作小组,制订办理工作方案,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了任务分工,力争做好该建议的办理工作。
一、开展环保体制改革,构建环境监察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要“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目前,我省正根据《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在这次改革中,新建立专司督政的环境监察体系是此次垂改的核心内容,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权责明确、齐抓共管大环保新格局的制度设计。
根据中央改革精神和我省实际,改革思路大致如下:一是上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经省委、省政府授权,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环境监察职能,切实落实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建立健全环境监察常态化机制,设置省环境监察办公室,统一行使全省环境监察职能,负责环境保护日常驻点监察和定期集中督察巡视。三是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跨区域按片区开展驻点环境监察。四是将环境监察机构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经费保障按现行财政供养体制予以落实。
目前,我厅已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起草了《广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按程序提交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研究,报环保部和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尽快出台实施方案。
二、全力推进环保督察,落实生态环保责任
(一)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保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期间进驻广东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厅以积极主动、实事求是、专业高效的态度全力配合中央督察组对我省的督察。我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在中央督察组进驻期间,我厅突出重点,对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环境违法案件第一时间进行依法办理和查处,并按时反馈办理情况。截至2017年6月1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4403件中,已办结4283件,占总数的97.3%。各地已责令整改企业6258家,立案处罚企业3395家,处罚金额1.5163亿元,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7人、刑事拘留113人,约谈1339人,问责873人。
(二)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2017年4月13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广东省委、省政府进行了督察反馈,根据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我省成立了马兴瑞省长担任组长的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制定了《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强力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督察问题整改,整改方案已于5月下旬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报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通过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和部门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并以落实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开展省级环保督察。通过学习借鉴中央环保督察模式,全面开展省级环保督察,组建省级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省环保督察办公室,建立健全省级环保督察工作机制。开展督察工作调研,排查确定我省存在环境问题线索清单,为开展省级环保督察打好基础。今年下半年,报经省政府批准后,我省将分两批次对省内部分地市开展省级层面的环保督察,推进环保责任及各项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促进我省环保督察常态化、制度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雄 020-875041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编办、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