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A类)
粤环函〔2017〕139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2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陈观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行小东江综合整治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人大环资委、湛江市政府、茂名市政府、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法制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小东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小东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其列入省重点推进的六条重点跨市河流,从区域、流域整体出发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省和湛江、茂名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科学谋划,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执法监管,大力推进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近年来,小东江水质有所改善,2015年-2016年小东江下游石碧断面连续两年达到省下达年度水质目标。2016年,小东江石碧断面水质达V类,达到阶段性整治目标。2017年1-8月,与上年同期相比,石碧断面水质由劣Ⅴ类好转为Ⅴ类,综合污染指数下降12.1%。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6月,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协调、督促和指导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与湛江、茂名市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今年8月29日,马兴瑞省长实地调研小东江流域整治,对整治工作作出专门部署;许瑞生副省长召开重点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现场会,研究部署重点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省环保厅每年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加强督办指导,定期评估效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部门将重点整治工程列入省重点项目,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重点整治项目用地。省发展改革委将包括小东江在内的“四河”、“两河”整治相关项目纳入2017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各级财政通过政策性基金和PPP模式等,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小东江等重点流域污染整治,这些都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政策、资金保障。湛江、茂名市均成立了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二)坚持科学谋划。经省政府同意,2015年7月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实施了《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通过实施产业集聚升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分区控制及生态修复、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等措施整治小东江,实现到2020年底,小东江石碧、河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目标。同时,湛江、茂名市在上述方案基础上分别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明确了部门责任和时间节点等。
(三)严格环境准入和监管执法。茂名市强化工业污染防控,对排水量超过100吨/天的企业上收市环保局审批,严格限制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对超标超总量、排水涉毒和排水量大的现有企业采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措施。大力整治流域内皮革、石油化工企业。完成高州市高盛实业有限公司2000吨/日皮革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关闭金山皮革工业园区外皮革水洗加工企业;推进茂南石化工业园区建设,制订茂南区石油化工企业分批入园工作方案,一期926亩建设用地环境影响报告已经批复,9家企业、14个项目入园建设,茂南石化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污水处理工艺初步设计。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各级环保部门在小东江流域多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以来,环保部门在小东江流域出动环境执法人员7362人次,检查企业2378家,立案118家,罚款530.1万元,极大地震慑了水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辖区环境安全。
(四)加大工程治污力度。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茂名市投入资金约3亿元,建成茂名市河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茂南区污水处理厂、高州市金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金塘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6万吨/日;湛江吴川市污水处理厂、长岐镇污水处理项目建成投运,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3万吨/日。同时,两市积极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茂名市将小东江流域30个建制镇全部列入粤东西北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湛江市采用PPP模式推进5000人以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小东江流域各镇已完成城镇垃圾收集转运站和乡村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作,完成“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建设任务,基本形成“村收集、镇街运转、市处理”的模式。大力开展中小河流污染整治工作。省水利厅将小东江流域19宗中小河流纳入《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实施方案》,治理河长266.4公里,总投资5.174亿元。其中,茂名市内17宗,治理河长237.4公里,投资45943万元;湛江市内2宗,治理河长29公里,投资5794万元。此外,茂名市小东江军电段综合整治工程纳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专项,批复投资2791.91万元,目前已开工建设。
(五)大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流域各级党委政府强力推进小东江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茂名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工作体制,加大小东江流域畜禽养殖业的清理整治力度。2016年,关闭小东江流域非规模化养殖场892家、关闭规模化养殖场101家、完成规模化养殖场限期整治191家。2017年,经茂名市政府同意,茂名市环保、农业部门联合印发《茂名市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组织各区(市)开展小东江流域禁养区养殖清理和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整治,关闭禁养区内养殖场183家。近年来,湛江市多次对小东江流域畜禽养殖业进行清理整治,关闭清拆畜禽养殖场74家,清拆栏舍面积30118平方米,清理生猪近1.6万头、家禽8.7万羽、羊587头。2017年该市进一步扩大整治范围,已关闭清拆大廓口片区养殖场49家,拆除栏舍面积13118平方米。
二、关于制定出台跨界流域治理条例法规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先后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对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跨行政区域河流污染纠纷处理机制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我省持续加大水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今年2月1日,《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施行,为流域上下游开展水权交易,建立水权交易信息化管理体系、组建省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和制定水权交易规则,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提供法律保障。我厅正在推动修订的《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旨在从更加全面系统的角度,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基本原则、体制机制、制度政策、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切实解决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我省面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的一系列问题。茂名市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环境保护立法工作,颁布施行《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些法规的制定和施行,形成了我省较为完备的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2016年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与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使用或者转任、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紧密结合,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省人大已连续多年组织《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有力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关于建立跨区域污染防治联动体制、制度和机制的建议
我省不断完善跨区域水环境保护联防联治机制。省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颁布了《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实施《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明确了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规定了考核及奖惩办法,强化了跨市断面水质考核。同时,将跨市域河流水质达标状况纳入了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质达标状况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2013年以来,省政府批准实施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实施的《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省政府与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小东江流域各市制定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容都包含了探索跨区域水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推进跨区域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双边协调机制与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等措施。
2015年9月,湛江和茂名市环保部门签订《湛江茂名两市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框架协议》和《茂名市湛江市小东江流域突发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建立了跨界流域污染防控、联合监测和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工作会商和交流等机制。今年5月,湛江、茂名市联合召开了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推进会,就建立两市联席会议机制、联合申报国家专项资金、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预警应急、水质监测等多项议题深入磋商,不断深化跨界合作和联合执法检查,共同推进小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
四、关于建立欠发达地区重点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专项资金的建议
为做好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小东江流域环境保护建设工作。一是运用水质保护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近年来安排了多项专项资金直接补助小东江流域各地市,从水体治理、水周边环境防治等多个位面大力支持小东江流域水环境修复和保护工作。2015年-2017年省级财政安排小东江流域湛江市、茂名市用于支持流域综合整治相关专项资金约9.32亿元,用于支持流域市县开展水质保护、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水源地保护等工作。二是运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予以支持。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2016年-2017年省财政共安排湛江市、茂名市新增债券资金130.73亿元,用于支持包括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在内的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三是2015年-2017年,省环境保护厅安排省级环保类专项资金17000万元,用于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我省积极组织相关地市申报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争取到40,550万元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其中,9400万元支持茂名市小东江彭村湖生态修复工程、小东江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小东江农村连片整治等6个项目。四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出台《广东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推动各地建立市、县、镇财政合理分担运营费用机制,继续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和农村保洁费的收取工作。2016年安排省级治污保洁方向资金0.8亿元,2017年安排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资金4.8亿元,重点补助70个欠发达县(市、区)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体系。同时,住建部门与国开行广东分行、农发行广东分行等签订了《共同推进金融支持住房城乡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积极主动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协商,指导和协调各地市与其对接,努力为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贷款支持。
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为规范政策性基金运作,省级正在开展新一轮政策性基金清理整合工作,初步计划整合成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创新创业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四项。在本轮基金清理整合工作未完成之前,省级不宜新增设立政策性基金,下一步,建议相关市县可梳理本地区污染整治项目,遴选合适的项目申请省级政策性基金支持。
五、关于切实落实“河长制”的建议
2017年5月9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粤委办〔2017〕42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是我省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纲领性文件,确定了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强化执法监管等七项主要任务,明确到2017年年底,全省境内河湖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20年年底,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并明确省级总河长由省长马兴瑞同志担任。
按照《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要求,2015年,茂名市制订《小东江流域水质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明确落实小东江流域内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目标任务,并印发了“河长制”实施方案和考核评分办法,在小东江流域增设15个“河长制”断面,每月监测水质变化并公布监测结果。吴川市印发实施《关于建立湛江市小东江流域河长制的通知》,由吴川市及有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作为其辖区内河流管理第一责任人,实行属地负责、分级管理,初步建立了河长制。2016年,吴川市再次出台《关于完善湛江市小东江流域河长制的通知》,由市长亲自出任小东江的总河长,分管副市长为副总河长,并下设执行河长、分段河长等,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有效提升了整治工作效能。吴川市并已将河长制落实到各行政村,至此吴川市小东江流域已初步形成了市、县、镇(街)、村(居)四级河长体系。目前,茂名、湛江市正在按照《方案》抓紧制定市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小东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我们将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诚挚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范彦溥 875084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湛江、
茂名市政府,省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