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B类)
粤环函〔2018〕92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9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饶睦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坪山河省考上洋断面设置的建议》收悉。经现场调研,并综合深圳市、惠州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淡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淡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今年1月专门成立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并召开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协调推进淡水河等跨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商解决跨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全面部署推进淡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省环境保护厅制定淡水河2018年度整治目标和任务,坚持每月上旬召开水环境质量会商会,将水质状况及存在问题以预警函形式通报各市市委、市政府,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并定期开展实地督导。深圳、惠州市成立水污染治理工作小组,实施“河长制”,采取现场办公、挂点督办、挂牌公示、定期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相关重点整治工作。
(二)实施综合治理。一是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深圳市开展横岭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惠州市实施坪山河截污工程,完成淡水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二是继续加大管网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在淡水河流域内,深圳、惠州市分别建成污水管网352、51.3公里。三是加快河涌综合整治。深圳市开展了坪山河干流等7条河涌综合整治工程,惠州市完成了9条河涌整治工作,两市联合加快推进坪山河支流石溪河综合整治和坪山河跨界区域6个排污口整治,目前排污口均已全部纳管收集处理。
(三)严格环境监管。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加大淡水河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深圳、惠州两市加强流域内插花地联合治理和执法,建立了淡水河流域水环境整治联动协调机制以及信息渠道互通、监测数据互通和环境执法互通等“三互通”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流域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
(四)协调深惠边界土地争议。省国土厅召开了专题会议,积极协调深惠边界土地权属争议,并提出了原则性的处理意见。随着会议意见的落实,深惠两市将进一步理顺插花地管理,明确各区域污染整治主体。
二、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考核要求和今年1-5月水质监测情况
上垟断面位于淡水河流域坪山河干流深圳-惠州市交界处,为国控和省水质考核断面。在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以及省人民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1 月签订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责任书,明确了上垟断面为深圳市的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要求2018年断面水质改善到地表水五类水质。
近年来,在深圳、惠州两市共同努力下淡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成效。据2018年1-5月上垟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断面水质为劣Ⅴ类,主要超标污染物指标为氨氮(3.790mg/L)、总磷(0.408mg/L) ,与去年监测结果比较,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下降了15.4%、18.1%,水质有所改善。但离2018年要改善到Ⅴ类水质尚有差距,分别超标0.9倍、0.02倍,还需分别削减47.2%、2.0%。
三、上垟断面位置调整意见。
上垟断面属于国控点位,按照相关规定,国控点位调整需要上报生态环境部批准。经了解,生态环境部已经明确表态近期不作国控点位调整。另外,在省人民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责任书中已经明确上垟断面具体位置,且上垟断面已经有十多年的水质监测数据,随着省国土厅对深惠土地争议协调意见的落实,上垟断面周边插花地污染整治主体责任会进一步明确。鉴于以上原因,上垟断面保持现在点位不变,暂不作调整,待生态环境部部署国控点位调整工作时,全省统筹研究优化相关点位将一并研究上垟断面的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结合你们的建议,继续组织开展坪山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并开展上垟断面位置优化的研究。
(一)深圳、惠州两市仍需进一步整治坪山河水环境污染。两市应严格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和《关于加强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的决议》的相关要求,以改善坪山河水质为共同目标,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水环境改善工作。一是强化系统治水理念。围绕统一的水质控制目标,统筹干流支流治理,岸上岸下治理措施同步开展水环境质量综合整治。二是进一步完善协同治水机制。充分发挥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和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流域内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沟通、协调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同监管、信息通报、经验交流和应急联动制度,确保整治目标和工作进度统一。三是继续加快重点污染整治工作。深圳、惠州市今年底前要按照《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深圳市要加快完成坪山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惠州市要完成流域内镇级河涌整治工程,两市联合完成石溪河综合整治工程。四是严格责任落实。省环境保护厅定期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现场督导,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省级环保督察开展督察督办,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流域各市按期完成年度重点目标和任务。
(二)开展上垟断面比对监测和优化研究。一是建议深圳市组织上垟断面比对监测与水质影响研究。在坪山河跨市界设置拟选水质监测断面,与上垟断面开展同步水质监测和监测结果比对,开展上垟断面水质影响研究,为进行上垟断面优化设置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资料。二是我厅将结合断面水质比对监测、水质影响等情况,组织深圳和惠州市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上垟断面优化研究,力求清楚界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三)组织开展跨界断面加密监测工作。近期,我厅将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开展对涉及跨界断面划清各市责任的监测点位布设工作,编制加密监测方案,部署开展加密监测工作,并将上垟断面纳入全省跨界断面加密监测方案统筹考虑。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洁卿 875317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深圳市、惠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