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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0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C类)

粤环函〔20181020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0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黄志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韩江水资源保护建立韩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现答复如下:

韩江是我省粤东地区最重要的饮用水源河流。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韩江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并建立了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一、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工作基本情况

(一)强化韩江水质保护规划计划。

20178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实施《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年)》,强化以水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韩江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生态文明水平不断提升。2016年,省政府与流域各市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韩江水质保护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强化了韩江保护责任。2017年,潮州市制订实施《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强化韩江流域水质保护。

(二)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和联防联治机制。

20163月,粤闽两省共同签署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韩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机制取得实质性进展。此前,两省环保部门已经签署并实施《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了跨界流域污染防控、联合监测和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工作会商和交流等机制,两省合作共同保护韩江上游来水水质。

(三)推动建立省内生态补偿机制。

鉴于我省韩江流域梅州、河源等市对建立跨市河流横向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比较强烈,20183月,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分别到省河长办和韩江流域潮州、梅州、龙岩市,就韩江流域河长制推行、河湖管理保护以及横向水环境生态补偿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探索建立我省韩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410日,省水利厅韩江流域管理局召开了韩江流域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与汕头、梅州、河源、潮州四市河长办共同签订了《共建“最美家乡河”韩江合作框架协议》,其中包括“推动建立流域横向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四)严格流域水质保护和水资源监测。

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严防污染转移,流域各市严格落实省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和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及国家产业政策,近年来没有引进涉水重污染项目。据环保部门常规监测结果,韩江水质总体上保持良好,流域大多数河段达到水质保护目标要求,韩江干流、汀江、琴江、东溪水质保持Ⅱ类,梅江、宁江、西溪水质为Ⅱ~Ⅲ类。省水利厅在大埔县布置了7个监测断面,包括3个省界断面(虎市、小溪口、联丰)、2个重要支流汇入口断面(三河坝、平水)、1个重要饮用水源断面(湖寮)和1个重要断面(溪口),从监测情况来看,断面水质总体良好。

(五)加强流域环境执法和水资源保护巡查监督。

一是流域各市加强水污染联防联治。2017年,梅州市根据《闽粤龙岩市、梅州市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联合龙岩市环保局加大对汀江上游永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确保跨界水质符合断面考核要求。潮州市印发了《潮州市2017年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积极推进韩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巡查,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县、区。印发了《潮州市环保局贯彻实施〈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

二是开展水资源保护巡查监督。近年来,省韩江流域管理局建立了流域水资源巡查制度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制度,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对流域跨省界河流、韩江源头和中上游、韩江干流及下游水功能区进行巡查,共开展了水资源巡查240多人次,突发性水质事件巡查5次,范围遍及流域54个水功能区。

(六)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开展韩江源头保护宣传、多样的“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我厅组织中国环境报、广东电视台、南方日报、环境杂志等国家级、省级媒体开展以“保护韩江水资源”为主题的新闻集中采访活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环境保护”,环保公众网,“南粤绿声”官方微博、金羊网、南方+APP等网络、手机新媒体宣传平台,发布有关保护韩江水资源的新闻、活动信息、科普知识等;通过与广东广播电视台的合作栏目《粤环保·粤时尚》,对包括保护韩江水资源进行深度的主题宣传。省韩江流域管理局举办了14届以“保护母亲河”为主题的“韩江徒步节”,参加群众累计近10万人,借此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参与韩江保护与监督。并定期向流域内地方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发送水资源动态月报(年报),指出各地辖区内水功能区不达标情况,并提出治理措施建议,实现流域水量水质信息共享,为各地开展水资源保护特别是实施水功能区监管提供依据。

(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近年来,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加大韩江流域环境整治资金保障力度,2016-2018年专项安排韩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14550万元,用于支持韩江水质保护、流域农村连片整治等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其中安排梅州市10826万元,充分体现了对上游梅州市的倾斜力度。在汀江-韩江流域跨省横向上下游生态补偿上,省财政20178月向福建省拨付2016年生态补偿资金9800万元,今年已预留1亿元2017年生态补偿资金,并将根据协议文本评估结果进行拨付。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厅和省财政厅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5号)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省内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今年拟以东江流域为试点,研究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有关工作开展后,我们将及时总结相关经验,完善政策措施,逐步推广。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624

(联系人及电话:徐淑莺 020-8753786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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