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B类)
粤环函〔2018〕102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2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艳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健全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深圳、惠州、东莞市政府和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东江是我省重要饮用水源,担负着流域以及深圳、香港和广州东部广大地区约4000万人口生活与生产供水任务,是我省重要的“政治水、经济水、生命水”。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东江水质保护工作,流域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流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水质保持总体优良。
一、东江水质保护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东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由李希书记任第一总指挥,马兴瑞省长任总指挥,将东江水质保护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省政府定期召开东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会议,分析东江水质状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建立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流域各市推动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省环境保护厅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组建厅水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组织完成东江流域生态调查与评估;牵头建立水污防治厅际联席会议,会同省经信委、住建厅、水利厅等部门定期调度会商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配合水利厅建立健全“河长制”;积极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将淡水河等重点流域污染整治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合力。
(二)构建流域管理体系。
2007年和2008年,省政府相继设立了东江流域管理局和省流域管理委员会,完善了我省东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架构。同时,积极构建跨省水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粤赣两省环保部门签订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框架协议,初步建立了东江跨省界河流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省、市、县三级协作机制。
(三)构建流域监控体系。
2008年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对包括东江流域在内的跨地级以上市重要河流及其主要支流和水道交接断面明确了水质控制目标和分阶段达标要求。2011年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的《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明确了东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使用功能和水质控制目标,对东江流域严格实施水环境分类管理。2013年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在东江流域深化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有效推进了流域水资源管理。目前,我省环保部门在东江流域共设有144个断面,监测56条河流和29个湖库,东江干流和大部分支流的水质得到有效监控。
(四)持续推进流域综合整治。
省环境保护厅督促指导流域各市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对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等采取清单式管理,全面深入推进治污工作。一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流域内广州、深圳、韶关、河源、惠州、东莞等6市共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78座(1559万吨/日)、污水管网3.2万公里,其中2018年第一季度建成909公里。二是全面实施河涌综合整治,精细化推进淡水河、石马河等支流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共开展174条河涌治理。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流域内去年共清理非法畜禽养殖场超3000家、生猪14多万头。与2016年12月同期相比,2017年12月深圳市观澜河企坪断面氨氮下降93.2%、总磷下降53.8%;龙岗河西湖村断面氨氮下降61.6%、总磷下降53.5%;坪山河上洋断面水质取得重要突破,在7月、9月和10月三次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氨氮下降18.6%、总磷下降39.6%。惠州市水环境质量整体保持稳定优良,东江干流惠州段水质保持优良稳定,符合Ⅱ类标准,西枝江水质良好,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五)积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一是加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2014-2017年安排东江流域相关专项资金超过15亿元,重点支持河源等市开展水质保护、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水源地保护等工作。二是加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14-2016年累计安排东江流域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8.48亿元,由相关市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东江流域各市县的生态建设。三是加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我省2015-2016年总计安排东江流域梅州、河源、东莞、惠州4市新增债券资金160.86亿元,用于支持包括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在内的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
二、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东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经多次沟通协商,2016年10月,我省与江西省共同签署了《江西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两省财政2016-2018年每年各出资1亿元,同时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依托泛珠三角平台,不断加大合作力度,开展上下游省份联防联动,建立东江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共同推进跨省界流域综合整治工作。
(二)流域各市积极探索生态补偿工作。
深圳市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对河源市进行帮扶和补偿。一是加大对口帮扶力度。河源市处于东江上游,是深圳对口帮扶对象。深圳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创新共建机制,将产业共建作为对口帮扶河源市的重要工作,大力推进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中兴通讯(河源)基地、深河产业城、巴伐利亚庄园二期、河源市高新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等建设进展顺利。目前中兴通讯正在河源建设研发生产培训基地,总投资100亿元,项目全部建成后可提供4万个就业岗位,实现年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以上、税收超过10亿元。2017年4月由深圳投资帮扶建设的深河人民医院正式动工,总投资16亿元,建设规模800张床位,预计2020年底竣工。深圳帮扶建设的深河中学将于2018年9月正式开学。深圳、河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实现一体化,两市签订了《深圳河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面合作推进五个一体化目标框架协议》,在干部交流培训、人力资源合作、招收智力扶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全面对接。二是积极开展生态补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深圳市从东江取水均按要求足额上缴水资源费,每年向省上缴的水资源费3亿多元。待水权交易制度实施后将支付额外的水权购买费用。
惠州市高度重视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一是2015年出台《惠州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惠州市集水面积较广、径流量较大、跨县(区)行政区域的50条河涌纳入补偿考核的范围,每年安排资金约1000万元,按照“达标改善奖励、超标恶化扣缴”的原则对河涌水质改善的县(区)进行补偿、奖励。二是建立《惠州市西枝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安排1500万元用于保护东江流域惠州段的最大支流。
(三)加快推进省内流域生态补偿工作。
我省高度重视生态补偿工作,东江流域深圳、东莞、惠州等市将按省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各项工作。按照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健全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有关要求,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在前期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18年计划以东江流域为试点,探索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目前,省财政厅联合省环境保护厅拟定了东江流域省内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东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按照“受益者补偿,保护者受益”的原则,协调流域各市共同参与、合作共治,从体制机制上构建经济补偿和行政管控相结合的全流域长效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实施范围覆盖东江流域所属的广州、深圳、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等7个地级以上市,明确了流域各市水质保护责任,界定受偿和补偿关系,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溶解氧等水质监测数据为考核依据,计划省市共同出资设立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在省级财政予以支持的基础上,协调流域有关地市安排资金,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将各级财政资金形成合力,支持流域河源等上游地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目前《方案》已编制完成,拟于近期按程序呈报省政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出台实施方案,建立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同时,继续加大对东江流域河源等市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与上游省、市联合开展跨省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推动流域各市共同保护和治理东江流域生态环境,推动东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流域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生态补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国鑫,020-8551405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深圳市政府,惠州市政府,东莞市政府,省财政厅。
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2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