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A类)
粤环函〔2018〕104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8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晓乐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功能有效防治水污染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人大环资委、省委宣传部、省水利厅、省法制办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公众参与工作情况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公众参与提出明确要求。同年12月底,省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提出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等三个具体要求,积极推动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一)依法公开水环境信息内容。我厅主要通过广东环境保护厅公众网(以下简称公众网)、“广东环境保护”微信公众号公开我省水环境信息。在公众网首页界面上,设有“广东省环境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江河水质周报”。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地图中,公众点击水厂图标,即可显示水厂水源地水质状况、取水量等信息。在“江河水质周报”中,我省34个自动监测站的水质状况、主要污染项目滚动显示,公众登陆网站可即时获悉。在公众网首页“环保业务”栏中,设有“水污染防治”,公众可直接查询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季度报告、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共80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月度报告、广东直排海污染源季度监测结果等信息。公众还可在首页的“数据查询”中,查阅全省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规模、实际处理量、COD执行排放标准、COD监督性监测平均值、氨氮执行排放标准、氨氮监督性监测平均值等信息。此外,我厅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图说环保”是我厅网站设立的政策解读类专栏,我们将与公众密切相关、影响大的政策文件制作成图文或视频形式进行解读,有利于公众对环境信息理解,曾连续两年获得省政府颁发的特色栏目奖。截止今年5月,“图说环保”专栏共发布84期解读,其中涉及水污染专题7期(视频1期)。
(二)加强社会监督。在制定水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方面,我厅均在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如《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实施方案》《2018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等方案均在公众网公开征求意见。在重要专项行动实施方面,我厅在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期间将公众监督作为重点内容,通过多媒体公开、入户调查、开设专栏、接受举报等方式,接收公众监督,并将核实和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公众。今年5月开展的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更是将公众对整治工作的满意度作为黑臭水体是否消除黑臭的首要依据。此外,原环境保护部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了“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治理动态,并具备举报功能。在回应公众关切方面,我厅积极协调媒体,2017年至今先后组织开展了6场新闻发布会,包含人大答记者问、环保政策问询、政策解读、环境质量公报公布等内容,主动正面宣传国家及我省环保工作新措施新成效,回应直接关涉公众利益的问题,用公众乐见的、清楚易懂的方式答疑释惑。
(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一是积极推进环境教育立法。早在2013年,我厅就提出对省级层面环境教育进行立法,2015年国家将环境教育立法提上工作日程,也明确支持地方对环境教育立法。经过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人士的不断呼吁,《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已列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条例的制定将对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二是积极推进官方河长和民间河长协同治理。我省大力推行“河长制”,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对全省江河湖库及小微水体管护的全覆盖。除此之外,动员公众成立民间河长队伍,担负起河流巡查和水环境、河道监督的任务,负责相关治水项目的建议参考与落实监督,当好民间治水的示范员、巡查员、监督员、宣传员、联络员及参谋员。三是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的意见》,通过采取能力建设培训、公益项目支持等方式,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和培育。2013年起,每年开展优秀环保公益项目及组织评审,对优质环保公益项目及组织给予总额10-15万元的小额资助。其中,支持水环境保护的项目达10余个。2018年,升级实施广东省“绿+”计划,通过“+伙伴”、“+赋能”、“+资源”、“+共创”等方式,多方联动,整合资源,推动全省环保社会组织实现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夯实公众参与基础。四是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早在1980年代初,环保、教育部门就开始联合开展学校环境教育。1996年起,我厅联合省委宣传部将每年的5月15日至6月15日定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月”,每年围绕不同主题,组织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广场宣传等活动。2014年始,我厅联合团省委、省少工委在全省开展以“绿色青春·环保少年”为主题的“粤环保·粤时尚”系列活动,在全国享有一定知名度。2015年3月,我厅启动“种子计划”、“自然学院”等项目,将环境教育融入到学校可持续发展、和谐社区管理、环境教育基地建设中,推动了我省全民环境教育的普及升级。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们将积极吸纳《建议》意见,鼓励、引导公众参与,提高治水成效。
一是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依照“依法、有序、自愿、便利”的原则,在水污染防治重大事项中,继续依法依规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使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完善治水信息公开机制。在巩固原有水质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整合水质自动采样、水文信息等,使公众能实时了解河流水质信息。同时结合全面落实“河长制”,推动公众通过APP、微信等动态参与河道治理监督。
三是支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参与水环境治理。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及其骨干的环保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社会环保组织参与水环境治理的素质和能力。继续推进“民间河长”收集群众治水意见,并及时与“官方河长”协同互动,从而带动更多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
四是继续推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原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广州市京水水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列入第一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并于2017年底前对公众定期开放。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结合我厅“环境教育基地”命名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单位设立开放日,允许社会公众预约地实地参观,增进公众参与治水的体验感和认同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颖慧 020-8753564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委宣传部,省府办公厅,省水利厅,省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