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B类)
粤环函〔2018〕103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39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意见的函
林海武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第1339号《关于支持加强与广西合作共同保护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湛江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粤桂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初显成效
(一)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调动九洲江流域有关各方的积极性,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保障下游饮用水源安全,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在省直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4年,粤桂两省(区)政府签订了《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探索跨省区水污染防治新途径,拨付广西2015-2017年九洲江生态补偿资金3亿元。2015年3月,粤桂两省出台《九洲江流域环境补偿实施方案》。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九洲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列为国家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2016年3月,在环保部、财政部的支持下,粤桂两省(区)政府签订《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截至2017年共投入各级整治资金17.2亿元,共同开展九洲江流域污染治理。对于九洲江流域下游的湛江市,我省也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5-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累计补助湛江市水污染防治等资金近3亿元;同时,积极指导推荐湛江市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2016-2018年连续三年成功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二)九洲江流域上下游联防联动工作体系已初步建成。2014年以来,粤桂两省(区)逐步建立流畅的协调沟通渠道,两省(区)环保部门多次召开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就两省交界断面水质监测、环境监管、危险废物转移、环境应急联动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双方一直保持良好的协作状态。同时,依托泛珠三角合作平台,不断深化合作,加快推进九洲江流域水环境整治项目,取得明显成效。广东湛江、广西玉林两市认真落实两省区政府协议议定事项,成立专门机构,组织技术部门和执法力量,深入推进流域联防联治,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养殖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修复、环境联合执法、水质联合监测、污染应急处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湛江廉江市和玉林陆川县、博白县分别签订了《九洲江跨界流域水环境合作协议》,建立两县(市)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共同保护九洲江-鹤地水库流域水环境。湛江市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廉江航运砖厂、非法采砂场(点)93个,关闭落后产能纸厂5家,清拆养猪场1396家、围库造塘1000多亩,没收非法渔具3000多张,有效处理破坏水源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成鹤地水库库区林相改造2万亩,生态公益林比例从10%提高至60%,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得到提升;完成鹤地水库坝区生态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1个(3000吨/日),大型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3套,镇级垃圾转运站2个,村级垃圾收运点367个,有效改善库区周边环境。经过粤桂两省及湛江与玉林市的共同努力,2017年九洲江粤桂两省跨界断面水质年均值为III类,基本达到《合作协议》确定的目标要求,下游鹤地水库渠首断面水质已由整治前的IV类、V类甚至劣V类提升为III类,部分时段达到II类。
二、下一步工作
(一)做好阶段绩效政策总结评估,加快协议续签工作。
生态补偿机制是近年来开展的推进不同区域间生态保护合作的重要经济化手段,虽然粤桂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成效初显,但很多经验和配套制度需要不断总结和完善。目前,第一阶段九洲江生态补偿协议已到期,我省支持续签协议。为巩固生态补偿工作成效,我省已加紧与广西的沟通协调,尽快联合对上一阶段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共同研究续签协议具体事项,进一步完善相关合作机制和探索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二)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湛江市要进一步加强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精心组织申报材料,积极按程序申请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省将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三)深化粤桂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我省将保持《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粤桂两省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框架协议》的政策延续性,继续加大粤桂跨界流域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健全联合监测预警、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和污染纠纷协调处理等机制,保持定期会晤,提升合作能力和水平,共同推进九洲江水环境保护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文 020-875325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湛江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