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A 类)
粤环函〔2018〕104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3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苏志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环保大数据建设,减轻企业负担、助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对现阶段我厅环保大数据建设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实现一证式管理。生态环境部已经开发全国集中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截至2017年底,我省的火电、造纸、印染等15个重点行业的2860家企业已经完成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计划,将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所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的许可证核发工作。今后,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整合有关系统,企业在各环节的重复数据也将避免多次填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填报数据的负担。
二、我厅根据《广东省环境大数据与“互联网+环保”应用建设方案》的规划,在互联网+环保应用方面已经建设了“广东省环保大数据中心”和“广东省环保企业服务平台”。
环保大数据中心主要建设省、市、县三级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开放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目前,环保大数据中心存放了排污收费、在线监控、环境统计和环保设施等污染源数据2亿多条;水环境、空气环境、生态环境等环境质量数据7000多万条;我省有关水利、污水厂等其他数据200万条等。大数据平台通过数据资源门户、数据资源目录向环保系统内部部门、外部单位企业和公众提供数据共享途径,并通过大数据中心查询系统展现各类环境主题分析报表、图表等。
“广东省环保企业服务平台”以环保大数据中心为数据基础,主要实现了企业基础信息维护更新、“一企一档”信息查询等相关的功能,并与环保业务结合,为企业提供各环保业务系统的对接以及事务提醒等。目前平台主要针对我省重点排污单位,近千家单位已经设立了账号并开始试用。通过登陆该平台每个重点排污企业都能掌握自己企业的档案资料,从而减轻企业填报时到处查找资料的负担,同时也为企业实现污染治理提供一个良好的数据基础。
随着省政府的“数字政府”改革以及即将开始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我厅将大数据建设力度,继续扩展各平台使用范围,为更多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数据平台,减轻企业压力,推动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统一要求,我省正在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我厅将抓住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作的有利时机,待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作结束后(时间节点2019年),充分利用普查数据,将其纳入我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作范畴,通过应用普查结果,实现信息共享和开放,为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提供帮助,助力我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广东。
四、在强化环境大数据应用方面。我厅已经在广东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开放广东”(https://gddata.gd.gov.cn/opdata/base/collect?deptCode=4)开放11个数据集、1个数据应用(广东省空气质量APP)给公众和企业下载直接利用和分析。数据集包括广东省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信息、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息、广东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信息、广东省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信息、广东省环保机构信息、污染源企业信用信息、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信息、广东省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开放广东”平台浏览、查询、批量下载政府开放数据。我厅希望通过类似的方式进一步开放环境数据资源给科研机构、院校以及具有能力的科技企业等第三方机构,通过机构提供的大数据分析服务,帮助排污企业实现改进工艺流程,优化污染治理,减少污染排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