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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757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1034号(B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757号提案答复的函

 

万国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VOCs防治力度,提升我省空气污染治理水平的提案》(第20180757号)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超额完成各项重点任务措施,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7年,进一步研究出台大气污染防治18条强化措施,全省空气质量实现连续3年全面达标,珠三角在重点区域中率先实现PM2.5浓度连续3年达标。全省PM10和珠三角PM2.5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13.6%27.7%,超额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生态环境部李干杰部长充分肯定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出珠三角地区作为重点区域PM2.5浓度连续三年低于35微克/立方米是国家“大气十条”实施的标志性成效。

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对标“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仍有较大差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任重道远。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比2016年有所反弹,达标天数比例下降3.3个百分点,其中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高达50%,成为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最主要的因子。空气质量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随着PM2.5逐年持续改善,珠三角地区臭氧(O3)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从2013年的26.6%逐步上升到2017年的50%,臭氧(O3)已逐步取代细颗粒物(PM2.5),连续三年成为珠三角首要大气污染物。今年以来,我省空气质量继续反弹,截至531日,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88.3%,较去年同期下降1.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从目前情况来看,今年完成国家和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压力很大。

二、臭氧(O3)污染治理是国际难题之一

20176月,我厅组织召开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专家咨询会,专家认为,臭氧(O3)并不是直接排放,而是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在大气中发生光化学反应的产物,污染物的排放和臭氧(O3)污染的形成之间是一种非线性关系,因此和前体物减排并不是直接对应。另外,臭氧(O3)污染是流动的,城市的下风向地区夏秋季容易出现臭氧(O3)峰值。因此,需要对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协同控制才能达到最佳的臭氧控制效果。

因为洛杉矶烟雾事件,美国在上世纪50年代已经认清近地面臭氧浓度过高是由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过度排放引起的光化学污染问题。因而,美国一直非常重视臭氧污染治理,初期把大城市作为管理的核心,治理措施主要是VOCs减排,特别是严格管理机动车排放(机动车是VOCsNOx重点排放源),这一控制思路在西海岸的洛杉矶城市群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美国另一方面也忽略了光化学污染的复杂性和长距离传输特点,区域臭氧污染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美国东北各州诸多城市长期未能达标。由于臭氧及其在大气中的化学特性,臭氧问题被认为是国家、国际问题而非地方问题,英国修订2000年的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和目标,不再要求地方政府对臭氧进行审查评估。

目前美国、欧洲仍有1/3人口生活在臭氧超标区域,专家建议臭氧污染防治需要制定长期规划。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虽然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起步较早,但臭氧污染防治仍处于初级阶段,尤其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排放基数不清、治理措施不力、监测能力不足、标准缺失以及法规滞后等问题,结合您们提出的建议,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度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环保倒逼机制,推进存量结构调整,抓好增量结构优化,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是强化工业源治理。坚决打击违法企业。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依法明令关停的违法企业依法办理注、吊销营业执照,清理取缔一批家庭作坊式污染企业;坚决关停安装环保设施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乱散污”企业。严格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大力压减燃煤,发展清洁能源。实施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26%,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5亿吨左右,实现“零增长”,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006万吨以下。到2020年,全面推进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35蒸吨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组织各地结合国务院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要求全面开展VOCs排放调查,建立工业企业VOCs排放登记制度,建立并完善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排放标准编制工作,开展火焰离子化监测(FID)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前期研究。 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等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等重点工业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全面完成省、市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管。

三是强化移动源治理。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综合执法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开展黄标车闯限行区联合电子执法和专项清理行动,对已强制注销但尚未拆解的黄标车录入交通违章管理系统进行布控,发现一辆,查扣拆解一辆,全面巩固黄标车淘汰成果。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开展重型卡车和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对夜间进城重型卡车和泥头车严格管理,防治道路扬尘和尾气污染,减少车辆对城市空气质量不良影响。大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准入,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全面推进船舶污染治理。船舶排放控制区从珠江口扩展至沿海所有港口,落实省、市两级财政保障经费,逐年提高船舶排放控制区内的单船抽检率。推动江海直达和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以西江航运干线为重点,大力推广使用岸电,到2020年,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完成岸电建设;客运船舶、港作船舶、公务船舶岸电使用率达到100%,鼓励其他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佛山、肇庆市完成48个集装箱泊位岸电改造。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推广使用纯电动或燃气等清洁能源船舶。

四是强化面源治理。加强施工工地和运输扬尘管理。督促所有纳入监管的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等扬尘管控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围蔽降噪功能,确保文明施工。制定车辆密闭技术规范,推进所有渣土运输车、泥头车、运砂车、垃圾收运车等进行改造或更新,实现全密闭化运输,严禁轮胎和车身带泥上路,严禁超载和出现洒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力争到2020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各市、县(市、区)强制划定禁止秸秆、落叶等露天焚烧区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和乱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推行“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落实文明敬香,减少露天焚烧祭祀。全面加强饮食油烟治理。2017年底前全省各城市建成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无异味、不扰民。

五是加大科学研究力度。成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推进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机理、污染成因溯源、传输转化、来源解析等基础性研究。继续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目标,组织优势力量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专题开展珠三角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技术研究,进一步巩固珠三角空气质量改善科技创新的实施成效。同时,紧跟国家步伐,在我省积极部署绿色环保科技重大专项,围绕美丽广东的建设,系统设计我省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绿色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六是开展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针对910月份珠三角地区臭氧超标频繁的现象,组织北京大学、暨南大学等科研力量,研究制订我省夏秋季节臭氧污染控制的基本策略与措施,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力争通过3-5年的工作探索,实现区域臭氧浓度进入下降通道。

七是加强臭氧、VOCs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地面监测站布点,高标准、高要求建立全省天、空、地一体化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要求,2018年将重点做好工业源VOCs排放企业的监测工作:一是强化VOCs排污单位的监测监控。要求VOCs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并信息公开,特别是已经申领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自行监测信息要求与“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要求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开展VOCs监测,并督促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VOCs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二是开展VOCs专项检查监测。2018年下半年起,VOCs排污单位的检查监测工作纳入监测计划,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开展检查检测。

八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行业、分区域逐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针对珠三角、潮汕揭等重点区域以及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提出不同的总量控制要求,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逐步纳入排污许可、总量减排等制度控制范围。实施VOCs总量控制,推动实施原辅材料替代工程。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及管理办法,珠三角地区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两倍削减替代,粤东西北地区实施等量替代;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项目建设。制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到2020年,全面完成重点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等工业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
   
九是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构建精准高效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实现环境监察执法
由“查企”向“督企”和“督政”并重的关键性转变。强化媒体宣传曝光。积极利用媒体曝光形成舆论压力,通过公布黑名单、组织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促进舆论监督,给污染企业形成强大舆论压力,营造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舆论氛围。如2017年组织媒体约30人次跟随大气和水专项督察组,发现违法环境问题由随队媒体立刻曝光,同时每周定期在南方日报发布督查典型案例。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大的力度、更适当的目标,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尤其是VOCs污染防治工作,争取早日还“蓝天白云”给广大人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627

(联系人及电话:段献忠 020-8753533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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