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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3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1159号(B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3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华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污染土壤稳定化后风险控制的提案》(第20180304号)收悉。提案分析了污染土壤稳定化后风险控制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出台相关法规标准、稳定化土壤去向、部门联动管控环境风险等建议,对建立健全我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经综合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法制办意见,以及与您沟通的情况,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推进立法,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法律保障。

作为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先行试点省份,《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将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制度、名录制度、分用途管理制度、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信息上传等内容纳入其中,并结合广州、东莞市的污染地块管理实践经验,强化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联合监管,提出“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进行治理修复;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供地审批手续;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与治理修复无关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于20183月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下一步,我厅和省法制办将继续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该条例的审议工作,争取早日公布施行。

二、开展详查,防范污染地块环境风险。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部署,我省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印发实施《广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其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针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等12个重点行业,开展在产企业、关闭搬迁企业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同时,根据我省土壤环境监管需求,针对部分重点工业园区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我省拟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约7000余家,重点工业园区约80家。截至20185月底,全省已有12个地级以上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工作,韶关、深圳、珠海等9个地市已完成50%以上的地块基础信息收集工作。韶关完成4个试点地块的入场采样、样品检测、风险分级等工作。重点行业企业调查结果,可为初步掌握潜在污染地块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提供工作基础,到2020年底,基本掌握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组织各地环保部门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边调查、边应用、边风险管控的要求,针对调查发现的土壤环境污染风险较高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三、协调联动,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一是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依托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我厅联合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督促各地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将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其中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增强了公众对土壤污染风险的防范意识。二是采取分用途管理措施。针对污染地块,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实施严格管控,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调整规划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与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动,落实各方监管责任。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涉及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和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充分考虑土壤环境治理,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进一步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修复示范,探索污染地块修复后土壤再利用技术

我省积极开展重金属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修复示范。原广州氮肥厂和广州市福龙电镀厂受污染场地的土壤修复以调查结论为依据,采取异位高温焚烧固化技术,将受污染土壤开挖后送水泥厂(陶瓷厂)进行高温焚烧处理,经高温无害化处理后的土壤用作生产原料,取得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示范效应。2018年,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污染地块修复后土壤再利用技术指南(初稿)》,该指南规定了污染地块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评估技术和工作的程序、方法、内容及要求。

针对您提出的利用现有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稳定化土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为该建议值得探讨:一是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地生活垃圾产生量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相对不足,目前的填埋场尚未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需要,暂无富余容量处理“稳定土壤”;二是“稳定土壤”污染物成分复杂,污染物质进入填理场渗沥液后,会对现有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系统造成冲击,影响渗沥液达标处理;三是填埋场垃圾填埋作业面大,容易混进雨水。“稳定土壤”和飞灰固化物不同,在填埋后,容易再次吸水,当含水率增加后,其流动性增加,造成填埋堆体稳定性下降,易于发生滑坡、塌方等安全事故。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组织研究利用改造废弃采石场使其成为可接受稳定化土壤的固定场所可行性。同时,进一步加强技术研究,探索污染地块修复后土壤再利用有关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711

 

(联系人及电话:贺枫,020-8753584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府办公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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