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2018〕1396号(A)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843号提案答复的函
谭练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我省环境教育办法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你们所提的《关于制定我省环境教育办法的提案》,认为建议内容极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加快推进我省环境教育条例的落地有重要指导意义。目前,提案所提的具体建议已有部分得到落实,其他建议将列入年度计划和规划进一步推动落实。
一、关于“尽快将《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的意见
今年上半年我厅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研讨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积极促进我省环境教育立法工作的推动落实。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期间,由广东省环境教育促进会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二次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研讨会中,天津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郝未宁以“天津环境教育法制化的探索与实践”为主题做了专题报告,介绍了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立法的经验和成效。广东省环境教育促进会会长、中山大学杨中艺教授在会上介绍了我省环境教育立法工作的现状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环资委、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民主党派、省环保厅等代表在会上积极发言,纷纷表示全力支持配合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工作。
二、关于“建议省政府先行制定《广东省环境教育办法》”的意见
在今年五月份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制订规章计划》中,广东省人民政府已将《广东省环境教育办法》列入2018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预备项目,省人大也正式明确将《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列入省十三届人大立法计划。下一步省人大、省政协、省法制办、省环保厅、省环境教育促进会等单位将联合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其他兄弟省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充实完善我省条例的具体内容。
三、关于“建议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省教育厅等职能部门联合实施《广东省环境教育办法》的编制工作”的意见
2015年,我厅认真办理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关于尽快启动《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立法工作”的提案(第20150697号),将其列为厅领导领办的重点提案,成立提案办理工作小组,印发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组织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法制办等部门进行座谈,并赴北京、天津、哈尔滨等地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了加快广东省环境宣传教育立法进程的构想,省政协办公厅将此调研报告呈送省委办公厅(粤协办函〔2016〕21号)。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法制办意见,继续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完善《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文稿,按照立法程序,合力推进环境教育立法工作。
四、关于“建议《广东省环境教育办法》也应有足够的约束力”的意见
省人大已经将广东环境教育立法列入本届人大的立法计划,我厅将积极配合有关立法部门,做好立法调研、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尽快出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金洲 1382227****)